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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公司不注销转让可以吗

胡** 西藏-昌都 破产清算咨询 2024.08.17 11:45:49 351人阅读

破产清算后公司不注销转让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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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完了之后,公司可千万别想着可以随便卖给别人然后就不管了。破产清算这事儿就是告诉大家,这家公司已经走到头儿了,清算完事儿以后得赶紧去把注册给注销掉。要是没注销就卖给别人的话,那可是会有大麻烦的,法律风险、纠纷什么的都可能找上门来,到时候谁该负责任、谁该享受权益这些问题可就说不清道不明。再说了,好多地方都是明文规定这样做是违法的,还会被政府部门处罚。

2024-08-17 14: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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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是破产了以后,是不能随便就把它给卖了然后再不管的。破产清算这事儿,其实就是说明这个公司已经走到了尽头,得按照法律流程来处理才能彻底结束。而且,清算完了以后还得赶紧去办个注销手续才行。要是偷偷地买卖了并且没有注销的话,那可是会有大麻烦的,比如法律问题、利益冲突等等,这些东西都搞不清楚。而且,在很多时候,这样做都是违法的,也不符合政府部门的管理要求。

2024-08-17 14:0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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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经过破产清算之后,公司往往无法直接无视注销手续而进行股权的变更与转让。这是因为破产清算代表着公司已经走入了法定的终止程序阶段,清算工作顺利完成后,必须按法规进行注销登记。如果在尚未完成注销手续的前提下便进行股权的变更与转让,很有可能会引发诸多法律上的风险和纷争,同时也使得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变得模糊不清、难以准确界定。更为重要的是,在许多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严格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024-08-17 12:38:49 回复

你好,  (一)公司注销后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项程序后即被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各种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经注销登记并公告后,公司终止。由于法人资格的丧失,注销后的公司就丧失了民事主体的地位,也失去了以公司名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和能力。因此,如果公司注销后还有遗留的债权,因原公司已经不存在,也无法以公司的名义行使追索等权利了。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问题  通常在公司清算阶段,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应该了结。清算后,公司的剩余财产由股东取得。但是,由于公司在清算过程中遗漏或无法实现等原因,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公司清算后仍然有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的具体实现,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现在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法理论理解,随着公司的终结,所有债权债务都应归于消灭。但是,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清算后公司未实现的债权,按照其性质,也属于公司的财产,并最终属于股东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最终应该怎么处理?是随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而消灭,还是由原股东继续追索?  二、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  公司财产是公司合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以公司名义拥有的物权、债权和无形财产权。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注销前债权转让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是有限制的,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的时候,若是转让债权让有损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的,就不能转让了。

一、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其主体资格是否存续在实践中存在争议  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法人股东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法人股东才归于消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如何处理,通览公司法及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处理规定。  由于国家权利部门对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的认识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未经清算而已被注销的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两种形式,两者的法律后果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亡”。“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并由登记机关在企业档案上予以载明,不需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4号函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正是认识的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未经清算而已经被注销的公司”。  二、法人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处理方法小结  (一)法人股东依法进行清算,由清算组处理公司所持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法上强制解散的情形之一。公司解散的法律事实发生之后,则必然导致公司的清算。这不仅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步骤要求,同时也是法人有限责任原则之必须。然而,对于被强制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如何启动,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得比较模糊,无可操作性,致使有限责任公司被强制解散后,特别是因逾期不参加年度检验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限责任公司迟迟无人清算的现象比比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有主管单位的法人股东,由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具体办理过程应向当地有关登记机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咨询。  参照:有主管单位法人股东因注销申请过户办法——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有主管单位的法人股东因被注销而申请股权过户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原企业(或法人机构,以下同)撤销(或被注销)的证明;  2、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原企业申请开户登记注册书原件或加盖工商局印章的复印件;  3、原企业证券帐户卡(若已开户并持有已托管股份)及持股凭证;  4、以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名义签定所有的法律文书(转让协议须公证),上级主管单位对其处置原企业股份的行为出具《承诺书》(须公证);  5、受让方的证券帐户卡(若未开设者请先办理开户手续);  6、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受让方的经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如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为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私章);  7、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为事业法人且代码证上无负责人,则负责人证明书由该事业法人的上级单位出具;  8、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若原股份为国家股,过户须按国有股处置办法处理;  10、说明:法人股东若被吊销,须提供法人股东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处置所持有股权的公告(公告期一个月)。  11、过户手续费。  (三)由法人股东合法继受主体或原股东依有关规定处理  若该公司有合法的继受主体,则可由该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处置所持股权。若该公司没有合法的继受主体,则其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亦可就该公司所持股权主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即按照持股比例或该公司章程约定的剩余财产分割比例,要求股权进行分割。  主张股权时应遵守公司有关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即应尊重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接受主体或原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对此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并就转让对价进行抵偿或分割。  (四)拥有对外投资的公司被注销后原股东权利如何救济  公司对外投资是不可非议的。但是作为一个公司对另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后,其作为股东的权利如何行使,我国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初衷,我们认为公司作为股东向其他公司或企业投资,首先公司应当享有所投资的公司的股东权利。我国原《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有八项:1.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2.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6.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7.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财产;8.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1]当然原公司法对股东应履行的义务也有详细的规定。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除保留以上股东权利外,更加强了对公司股东权利保护的可操作性,从多方面明确了股东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如明确自然人死亡后股权可以继承,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并明确股东知情权的可诉性,少数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赋予股东提起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之诉,为加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责职,规定这些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请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我国新旧公司法并未明确公司作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但以上股东的权利应是任何股东应享有的权利。那么作为股东的公司注销后,没有向投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股东权利又如何行使呢?  新公司法明确自然人的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而作为公司能否由公司股东直接继承?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公司不是自然人,自然人继承是一种身份关系,继承股权是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公司其他股东非法侵害死亡人的股权。而公司在公司主体丧失后,由股东直接继承股权是不符合公司立法本意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注销之前必须进行清算,清算是为了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从而结束公司有限责任不稳定的状态,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那么公司未经清算被注销,是否意味着公司主体资格完全丧失。我们认为仅以公司是否办理注销手续作为衡量公司主体存在与否的标准是不妥当的。这样不利于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容易导致诸多规避法律的现象出现,不利于经济秩序的良性发展。所以既然公司未经清算被注销,那么其公司主体不能当然消失。其公司主体仍然存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是合法合理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以公司名义起诉侵害公司利益的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也是保护公司利益的一种方式。而公司的普通股东,以股东代表诉讼直接起诉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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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后公司不注销转让可以吗

    专业解答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这是公司消灭的必经环节。若清算后即变更股权,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和纠纷,还会导致权利义务关系混淆,难以分辨。这也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要求。所以,注销手续是股权变动的前提条件。

    2024.09.18 11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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