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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都是按照“原告就被告”这个原则来的,也就是说,谁是原告就得去找被告所在地方的人民法院来裁决。不过要是被告住的地方和平时经常待着的地方不是一个的话,那就要看哪个地方离他家更近了,就由那个城市的人民法院来管。但是,如果借贷双方在签合同时已经商量好该在哪儿还钱的话,就按他们说的算;要是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得不清不楚的,而且涉及到的是给钱这种事儿,那么收钱的那个人所在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借款合同并没真的执行,而双方又都不住在合同上约定的那个地方,这时候就应该由被告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
2024-08-15 18:1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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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借钱还钱打官司的话,法庭怎么决定哪个地方的法庭管这件事吗?基本上就是按照“谁告谁”的规则,也就是债主告欠钱的那个人,那就得去欠钱的人住在哪儿的那个地方的法庭打官司。不过也有些特殊情况,比如说欠钱的人的住址和他长住在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得去他经常待着的那座城市的法庭打官司。还有些别的规则,比如说这个借钱要还的合同里头如果有说好在哪儿还钱的,那就按合同说的来;要是没说清楚或者说错了,那就看这笔钱是怎么给的,收钱的那个人所在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借钱的人和欠钱的人都不在合同里头约定的那个地方,这时候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还是得去找欠钱的人住在哪儿的那个地方的法庭打官司。
2024-08-15 17:1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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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律管辖权,我们通常遵循一个被称为“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准则,这意味着诉讼需在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审判;
然而,若作为被告,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点不一致时,则应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当然,除非借贷双方已经在借贷协议中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明确规定,否则将依照此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协议并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或表述模糊不清,那么当争议标的涉及到支付货币时,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便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借款合同并未得到实际履行,而当事人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范围内,此时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8-15 16:40: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