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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咋判断啥算是夫妻俩欠的债,这就要看你们实际情况。总的来说如果夫妻一方在还没离婚的那会儿,用自己名字借了一大堆钱,但是这个钱又不是为了维持家里的正常生活花掉的,那债权人要是想让你俩一起还这个钱的话,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钱是用在了你们两个人身上,比如你们一起过日子、一起做生意或者是你们都同意他这么干的。但如果这个钱是在你们还没离婚的时候,夫妻一方用自己名字借的,而且这个钱又是为了维持家里的正常生活花掉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默认这就是你们两个人的共同债务。如果你觉得这个钱不应该算是你俩的共同债务,那你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才行。
2024-08-14 11: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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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我们要看看具体情况才能知道谁该负责举证。通常来说你看如果是这个人在两人没离婚的时候,用自己的名义借了钱又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要是他的债权人想要这笔账算是两人的共同债务的话,那就得由债权人来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两个人的生活、工作或者是他们都同意的地方。但是,如果是这个人在婚姻关系还在的时候,用自己的名义去借钱只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一般情况下我们会默认这就是他们俩的共同债务。这时候如果另一半不同意说这不是共同债务,那他就要负责提供证据来反驳。
2024-08-14 10:0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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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鉴别及确认的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归属及其分配必须依据个案的特定情形予以明确设定。当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若债权人主张此种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义务提供证据,以证明该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
然而,若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则原则上应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如非举债一方提出异议,主张该笔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则需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8-14 08:22: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