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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结束后尚未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

张* 重庆-铜梁区 破产清算咨询 2024.08.13 15:22:23 439人阅读

破产清算结束后尚未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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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破产后还剩下一些债务没有付清楚的话,通常来说是不用再去管它。但是,要是出现下面这几种特殊情况,那责任可就不太一样:
1.假如说在破产后处理这些事情的过程中有什么违法乱纪的行为,结果就是债务没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给清了,那么这个时候,相关的负责人可能就要负起责任来。
2.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司的股东们在出资的时候出得不够多或者是把钱偷偷地拿走了之类的,那么在还没还完的债务里面,股东们可能还要负责补上差的那部分。

2024-08-13 18: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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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还没还上的债,正常来说是不需要再还了。不过要是碰上下面这些个特殊情况的话,那还是不能完全不管:
1.要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有什么违法乱纪的事儿,让欠的钱没能按照法律规定给还上,那相关的人就得负起责任来。
2.还有如果股东们没有把该出的钱都掏出来,或者是把掏出来的钱又偷偷地拿回去了之类的,那么在还没还完的债里面,股东们可能就要多负担一些赔偿责任。

2024-08-13 17:1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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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公司因破产而进行清理整顿并结束之后,那些尚未偿还的债务,按常规来说,是无需再予偿还了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最终的义务承担者可能会有所不同:
1.倘若在整个破产清理程序过程之中发现了任何违法或不当行为,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债务无法按照法定的方式和规定的额度得到清偿的话,那么与此相关的责任方就有可能要承担起他们应尽的责任。
2.假使在这个时候,股东身上出现了诸如未全额缴付注册资本金、抽逃法定资本金等问题,并且对于那些仍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而言,这就意味着,股东有可能须承担起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2024-08-13 16:2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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