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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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管辖恒定的司法解释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条规定的法院受理后,法院的管辖权不会因为当事人的住所地的改变而改变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条规定的法院受理后,管辖管不会因为行政区域的变化而改变管辖权等司法解释。
专业解答管辖恒定原则是指为了保持诉讼的安定性,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在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就享有管辖权的,不会因为确定管辖的因素发生变化而变化,这样才不会导致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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