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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伤他人之后,其主人需承担的通常是有关民事损害赔偿方面的责任。在我国现行的动物致害法律制度下,举证责任的划分及其适用至关重要。
根据规定,受害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遭受了实质性的损害结果并且这些损害是由于侵害者所饲养或者受控的动物直接引发的。换言之,动物致害行为被认定为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2024-08-09 11: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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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倘若犬只咬伤行人,其主人通常须担负起民事责任及相关赔偿义务。
至于在处理此类因动物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案例时,举证责任到底应该如何划分呢?按照已有的制度规定,受害方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下列事项:
首先,他确实遭受了某种形式的身体伤害;
其次,这个伤害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擅自接近或者干扰了正在被饲养、照看或者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动物,而不是由于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的。
此外,关于动物致人伤害这一特别类型的侵权行为,我国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进行处理。
2024-08-09 10:2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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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犬只咬伤他人之后,其主人通常需肩负民事损害赔偿之责。在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动物致使他人受损的解决方案之中,对于举证责任的分布问题,受害者需承担的证明责任涵盖以下两方面:
首先是证实自身确实遭受了损害,其次是阐明该损害系由加害方所养育或者管理的动物引起的。对于这类动物伤害人类的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范畴,基于无过错定律进行的归责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024-08-09 09:54: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