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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爸妈的债是在他们俩还没离婚前欠下的,而且都是为了家里过日子花掉的钱,那就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债一般就算作是他们夫妻俩一起背的了,除非这个债主拿出真凭实据,证明这个债是他们两个人一起用掉了,或是共同生产经营赚来的,又或者他们俩当时就是同意一起背上这份债的。但如果这个债是某一方背着另一方个人欠下来的,虽然这笔债也是为了家庭过日子,但基本上还是不能算作是他们夫妻俩一起背的。不过,如果这个债主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债是他们夫妻俩一起用掉了,或是共同生产经营赚来的,又或者他们俩当时就是同意一起背上这份债的,那这个债也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他们夫妻俩一起背的。到时候上法庭打官司的话,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断这个债到底是不是他们夫妻俩一起背的,然后再根据这个结果来决定这个债应该怎么分担。如果这个债是他们夫妻俩一起背的,那他们俩就要一起还;如果不是,那基本上就是欠债的那一方自己还,除非这个债主能找出别的理由让他们俩一起还。处理这样的事情时,律师会搜集各种证据,比如这个债是怎么欠下来的,用来干什么了,他们夫妻俩的经济状况怎么样,他们俩是不是都同意欠这个债等等,来支持他的说法,并且给法官提供详细的案子分析。
2024-08-08 15:2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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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要是你爸妈在还没离婚的时候欠了债,这些钱都是家里平时要用的开支,那按照国家的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这个债就会被算成是你们夫妻俩欠的钱,除非债权人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债就是为了你们夫妻两个人过日子、赚钱或者是你们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不过,要是这个债是你爸或是你妈私下里欠的,超过了平时家里的日常开销,那这个债基本上就不会被算作是你们夫妻俩的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债是用来给你们夫妻俩过日子、赚钱或者是你们夫妻俩都同意借的,那这个债还是有可能会被算作是你们夫妻俩的共同债务。到时候上法庭的话,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看这个债到底是不是你们夫妻俩的共同债务,然后再决定这个债应该怎么分担。如果是你们夫妻俩的共同债务,那基本上就是你们夫妻俩一起还;但如果不是,那基本上就是欠债的那个人自己还,除非债权人能找出别的理由让你们夫妻俩一起还。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律师会搜集各种证据,比如这个债是怎么欠的、用在哪儿了、你们夫妻俩的收入怎么样、你们夫妻俩对这个债是什么态度等等,这样才能帮他们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同时也能给法官提供更全面的案子信息。
2024-08-08 13:2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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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父母所背负之债务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之内产生,且其主要目的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款之处置规定,此笔债务通常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除非债权方能够提出确凿证据,表明此债务用于夫妻双方共同搭建生活基础或是为了共同展开生产经营活动,亦或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表示。
然而,若是某一方父母从事个人名义的事项,所背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范围,原则上来说,这不应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债权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此债务的确是用作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同样有可能被判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判定,并以此作为依据,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通常情况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反之,则原则上由负债人一方承担,除非债权方能够提出其他共同承担的合理理由。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律师会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包括债务产生的背景、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共同意愿表示等等,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并为法院提供全面而深入的案情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8-08 12:05: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