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娄底法律咨询 > 娄底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借钱到期是否能找担保人还

借钱到期是否能找担保人还

甘** 湖南-娄底 抵押担保咨询 2024.08.05 10:42:10 423人阅读

借钱到期是否能找担保人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娄底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娄底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而言,他们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裁决且未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清偿债务之前,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需满足法律条款中所明确列出的几种特定情况。
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时,便可径直请求保证人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倘若债务人未能如约还款,债权人的确拥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的合法权利。若是一般保证类型,债权人可能需要先行借助于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解决债务人的相关问题,并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若在此之后仍然无法获得债务的清偿,方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则可直接向保证人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

2024-08-05 15:54:00 回复
咨询我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第六百八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八十八条的相关条例,倘若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完全到期的债务,那么贷款方便有权利向保证人提出要求,让其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对于一般的保证人来说,他们可以在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审理与裁决,并且在对借款人的财产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仍然无法实现债务清偿之前,拒绝承担这一责任,除非出现法律条款中所明确列举的特殊情况。
然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而言,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时,贷款方可以直接向保证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在自己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起保证责任。因此,如果借款方未能如约按时偿还债务,贷款方确实拥有向保证人追索债务的合法权益。若是一般保证的话,贷款方可能需要先行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解决借款人的问题,并对借款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若在此过程中依然无法实现债务清偿,才能够向保证人提出要求,让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若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话,贷款方则可以直接向保证人提出要求,让其偿还债务。

2024-08-05 14:16:00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文规定的第六百八十七条与第六百八十八条内容来看,若有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已到期的债务,债权人均可依法向担保人为保障自身权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此过程中,承担一般保证职责的保证人,仅能在原有的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裁决,且针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才能够拒绝承担相关责任,除非出现了法律条款中明确列出的特定情况。而对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职责的保证人来说,当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时,债权人便可直接向该保证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因此,若有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债务,债权人确实拥有权利要求保证人代为偿还债务。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可能需先行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债务人的问题,并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若在上述步骤完成之后依然无法清偿债务,方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若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便可直接向保证人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024-08-05 12:17:59 回复

您好,关于朋友借钱找我担保,担保借钱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您好,首先,作为一个贷款担保人,当借款人想贷款机构提出借款申请时,银行出于对贷款安全性方面的考虑,这时候就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个担保人,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进行还款的时候,担保人就需要协助借款人将所欠款项还清。这就说明了担保人是需要拥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的。但是,担保通常都分为连带责任担保以及一般担保两种。在这当中,一般担保指的就是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当借款人无法进行还款的时候,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担保指的则是双方对担保方式无具体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担保人需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相关担保责任,这样不难看出,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跟一般担保相比较的话,其存在的风险是更加大的。所以,在帮别人做贷款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在做担保之前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需要考察借款人的相关信用情况;
2.需要对借款人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一个监督;
3.在为他人做担保前,务必要计算好自身是否具有担保的能力。

可以的呀,打字说不清楚,具体来电详细些。为了对更好地帮助你,需要看下你的材料,有理帮你打赢官司 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由 于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主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那么可以随意约定合同的内容。对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而言同样如此,要是当事人对担保人的担 保期限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确定。要是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履约担保形式
33590人阅读

担保的形式有很多,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履约担保,那么履约担保形式有哪些种类,履约担保金额规定是多少,履约担保期限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呢,履约担保金是多少?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抵押质押
27937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抵押质押的相关知识,例如抵押质押优先权具体是如何表现的,那么抵押质押留置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分别表现在哪些方面,以及抵押质押的区别等,下面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供大家了解。

担保书的范文
10383人阅读

担保书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较为常见,例如交通事故担保书、欠款担保书等,那么 货款担保书,出国担保书应该怎么写,交通事故担保书范文有哪些内容呢,以及欠款担保书怎么写?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6089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反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抵押反担保是什么,财产反担保是什么,诉讼反担保是什么,以及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法解释
36894人阅读

担保法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那么担保法最新规定有那些,担保法释义的具体解释是什么?担保法解释全文包括那些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解释,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