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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结果下达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应在三十个自然日之内确定。这项法律法规明确了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从所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至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必须完成所有审理工作并做出最终决策。在受理阶段过后,仲裁机构会在五个自然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仲裁申请书副本,当后者接收到该文件十天内,需要上交一份相关的答辩书以供参考。
2024-08-02 14: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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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开庭审理完毕后通常会在三十个自然日内得到裁决书的颁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劳动纠纷案件都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裁决工作。在仲裁委正式受理案件后,他们有责任在五天之内向案件对方当事人提供仲裁申请书的副本;而作为应诉方的被申请人则需要在收到副本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答辩书。唯有经过这样的规定和程序,裁决结果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并得以执行。
2024-08-02 12:3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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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劳动仲裁的审判程序在通常情况下,在三十个自然日内便能完成,并得以收到仲裁决策文件。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受了仲裁申请后,关于这类案件的审理周期应在下述期限内完成:从仲裁申请受理之时起算,至于裁判的过程,需要历时四十五日。自受理之日期起,将有五个自然日用于发送仲裁申请书副本至被申请人处;而被申请人则需在该阶段的第十个自然日之前,提交书面形式的答辩状以回应申诉人的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024-08-02 11:02: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