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遭遇银行卡片再遭反诈骗中心之冻结状况,阁下需要采取如下步骤进行申诉与了解详情:
首先,您应就此情况向反诈骗中心申诉,并提交相关的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以争取解除对该银行卡的冻结限制;
其次,若反诈骗中心对银行卡进行二次冻结,阁下有必要上门咨询警方或前往公安局,以此解答关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疑问,消除疑虑之后,银行卡便可立刻获得解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当面对银行卡第二次被反诈中心冻结时,可采取以下两种策略进行解决:
首先是与反诈中心申诉商洽,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资金来源合法性的书面文件等,以便争取银行卡的解冻权利;
其次如果不服上述处理结果或者处理方式有疑问时,可前往当地公安局寻求解答和协调,在出示相关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并且能证明没有任何欺诈违法行为之后,便有可能立即撤销对您银行卡的冻结措施。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