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顶出现漏水情况,这无疑是属于建筑物所存在的质量问题之一.如果该质量问题发生在商品房保质期之内,那么该问题理应由房开商承担责任.在这个阶段,对于屋面防水工程以及具备防水功能的洗手间、房间乃至外墙等部位的防渗漏工作,其保修期限被规定为五年时间,这也在房地产开发商的工程质量保证范围之内;
然而,若超出了以上保修期限,那么这个问题通常将由房屋的业主们负责解决;若是由于上楼下层进行装修施工或者其他使用者不当操作造成的漏水问题,那么这个责任显然应该由上楼下层的居民用户共同承担。
对于商品住宅屋顶出现的漏水现象,如果这确实是建筑质量方面的问题并且该住宅仍处在保质期限之内,则代表这应属开发企业的责任范畴。在保质期范围内,屋面防水工程以及涉及到防水性能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部分的防渗漏保修期限设定为五年,这便属于开发企业在其工程质保制度中所承担的责任。若超过这一期限,那么此类维修工作通常应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进行。
至于因楼上楼下住户进行装修或者日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漏水问题,那便应该由相应楼层的住户来承担责任。
解析:
若商品住房屋顶出现渗漏现象,并且该现象被判定为质量问题,同时在其保质期限之内,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屋面防水工程、具备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等部位的防渗漏保修期长达五年之久,均涵盖在开发商工程质保的范畴之内。
然而,如果超过了保修期间,则通常应由房屋所有者自己负责解决这些问题。
此外,如果是由于楼上下装修行为或使用不当所导致的屋顶渗漏现象,那么责任就应该由相关楼层的住户来承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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