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连云港法律咨询 > 连云港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协议离婚房子归儿子有效吗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协议离婚房子归儿子有效吗

刘* 江苏-连云港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7.30 11:35:34 395人阅读

协议离婚房子归儿子有效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连云港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连云港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在协议离婚中,约定房产归属子女是具有约束力的。所谓协议离婚,乃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就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共同负债以及子女抚养权等诸多事宜达成共识,并以书面形式缔结离婚协议,随后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合法登记申请。鉴于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其都享有完全的权利和自由,因此,他们显然具备将该房屋赠与子女的授权。
这份协议离婚所展现出的灵活性,让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决定共同财产的具体安排。只要彼此达成合意且此种行为未违反任何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准则,那么他们便能共同商定出财产分配的合理方案。

2024-07-30 13:16:00 回复
咨询我

在合法的前提下,离婚协议中对房屋归属子女的处理具有效力。协议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基于对夫妻财产、共同债务和子女监护权等方面的共识,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并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实现正式的离婚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的归属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置,而夫妻两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自然有权自行协商决定将其流转至自己未成年的儿子名下,这种行为正是协议离婚方式所独有的优势所在。
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协定过程中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并不违背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硬性规定,那么他们便可自主决断财产的分配方案。

2024-07-30 12:44:40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协议离婚生效条件为当事人之间就彼此相关的财产权益以及债务承担,子女抚育问题达成了合意,并签订了详尽的书面离婚协议书,最后共同前往主管的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离婚登记申请。在此过程中,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二人均享有自由处理的权利,原则上他们有权自主决定该房屋的归属,这正是协议离婚这种方式的独特优点所在。因此,只要夫妻二人能在充分协商后达成共识且不违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设定,便可以共同决定财产的分配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4-07-30 12:06:34 回复

要回儿子抚养权属于变更抚养权之诉,就你现在所述说的理由不能要回。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供你参考: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意见】
只要结婚后过户,房产证上写有儿媳的名字,如果离婚,女方就可以分到一半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145771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那么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又是什么?过错方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财产公证
9648人阅读

夫妻财产中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夫妻财产公证的有关知识,那么夫妻财产公证费用规定有哪些,夫妻财产公证协议内容具体有哪些,以及夫妻财产公证办理流程相关规定!

婚后个人财产
9207人阅读

婚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个人财产协议有哪些,婚后个人财产判定都有哪些规定,以及婚后个人财产包括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婚后共同财产
6035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是打击关心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共同财产的种类究竟是哪些呢,转移婚后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擅自动用婚后共同财产都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房产
5730人阅读

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房产分配就是其一,今天小编来为你介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新婚姻法房产增值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