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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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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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已掌握证据,这点必须明确指出。对于那些被依法刑事拘留的人员,实际上他们并没有被证实有确实的罪行,具体而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需要具备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现行罪犯、重大嫌疑分子正在策划犯罪活动,或者是已有证据表明犯罪活动已经开始并且被及时察觉到;
其次,有证据显示受犯罪行为直接影响的个人,或者是在犯罪现场目击者亲自指认某人涉嫌犯罪的事实;
再次,有证据表明在当事人存放衣物、私人用品或是居住场所发现了涉嫌犯罪的物证;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批示者认为其存在自杀、逃离的意图或者已经消失踪迹的;以及当面临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出现时,也应视为可进行刑事拘留的情形之一;另一种情况是,嫌疑人本人坚决不肯透露自己的名字、家庭住址以及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的;
最后,如果嫌疑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因素,那么无疑也应当被列入刑事拘留的考虑范围内。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预示着已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实际上,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不代表存在确凿无疑的证据。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符合以下几种情形者可能被刑事拘留:
1、已有充足证据表明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正在筹划犯罪,或者已经实际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犯罪之后立即且明显地被警方察觉到;
2、在犯罪过程中遭受直接侵犯的人或是在犯罪现场亲眼目睹犯罪行为发生的人群,对某个人指证为犯罪嫌疑人;
3、在身体、衣物、随身携带之物或是住所内发现了涉嫌犯罪的证据;
4、犯罪之后有充分证据证实其有自杀、潜逃的冲动和可能,亦或是已经成功实施逃避行动;
5、有销毁、篡改证据或是集体串供的倾向与可能性;
6、本人彻头彻尾拒绝交代自己的姓名、住址、职业等身份信息;
7、有流窜作案、反复犯罪、团伙式犯罪的重大嫌疑因素存在。
解析:
须知,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已掌握充足证据。实际上被予以刑事拘留并不代表存在确切证据充分证明其罪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将可能受到刑事拘留后果:
1、存在一定数量及质量的证据证实现行罪犯、重大犯罪嫌疑人正在策划犯罪行动、实施犯罪,抑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发现;
2、遭到犯罪行为直接影响的个人或现场目击者能够指证某人为犯罪嫌疑人;
3、从身体、衣物、随身携带的物品或住所中查获到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存在足够证据表示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犯罪后逃逸;
5、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犯罪嫌疑人拒不透露自身姓名、住所、工作等基本信息;
7、存在流动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巨大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确凿证据,它依据多种可能的情况,如已有证据显示犯罪正在进行或刚发生、目击者指证、查获犯罪证据、嫌疑人逃逸或试图自杀、可能销毁证据、嫌疑人拒绝透露信息,以及存在流动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等。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确凿证据,它依据多种可能的情况,如已有证据显示犯罪正在进行或刚发生、目击者指证、查获犯罪证据、嫌疑人逃逸或试图自杀、可能销毁证据、嫌疑人拒绝透露信息,以及存在流动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等。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一旦刑事拘留说明掌握了证据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律师解析 一旦刑事拘留不一定说明掌握了证据。被刑事拘留不一定就是有确凿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会被刑事拘留的条件有: 1、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刻被发觉的; 2、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者在犯罪现场亲眼看到犯罪活动的人指认某人是犯罪嫌疑人; 3、身体、衣服、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有一定证据证明其有自杀、逃跑的企图或迹象,或者犯罪后已经逃跑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本人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等基本情况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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