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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实施逮捕行动时,需出具相关的逮捕证,同时应确保在逮捕行为发生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将此消息告知被捕者的亲属。因此,对于涉及故意伤害罪行的逮捕程序,理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的要求,即在逮捕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其家属发出通知。然而,关于逮捕后的羁押期限,该法条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决定。
2024-07-26 09: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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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措施时须公开展示逮捕令方可进行行动,且在采取逮捕措施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有义务告知被捕者及其亲属该消息。就此,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为例,捕获程序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即可在逮捕行动完成之后24小时内向相关人员传递此信息。然而,关于逮捕后的拘留期限,该项法规并无明文规定,或许需视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而定。
2024-07-26 08:2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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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任务之时,必须向被逮捕者出示逮捕令,且此过程须于逮捕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捕者之亲属或监护人。因此,在涉及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案件中,逮捕程序应严格遵守这一法定要求,确保被捕者被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亲友或家属。然而,关于逮捕后的羁押期限问题,该法条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可能需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024-07-26 07:34: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