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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态开业和存续有什么区别

沈** 上海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7.22 16:07:21 430人阅读

经营状态开业和存续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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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区分开业与存续这两个概念。
其中,开业是指企业已正式投入运营并保持持续的运营状态,生产线运作正常;而存续则是指虽然企业实体依然存在,但其不再开展任何营业活动。
其次,在经营状态方面,通常可划分为以下八个类别: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及清算。
1.处于经营状态存续阶段的企业,是指那些正在合法运营并以正常方式运行的企业,这类企业亦被称为开业企业、正常运营企业或是完成注册的企业。
2.处于经营状态在业阶段的企业,是指那些正常开工并正在制造产品的企业,且这些企业可能还包括部分产能已经投放市场或正在试营的新公司。
3.经营状态被吊销的企业,是指由于违反相关法规,其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这种情况属于工商部门对违法企业所实施的行政制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依法展开清算程序,直至清算完毕并且完成工商注销手续之后,该企业才能正式消亡。
4.经营状态被注销的企业,则意味着它们已经不复存在,失去了作为法人主体应有的资格。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将无法再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5.经营状态迁移到另一个主管机关的企业,其实就是将其监管机构从原来的地方转移到了新的监管机构。
6.企业向特定的主管机关申请更改其登记地址,并因此进入经营状态迁入期。
7.企业因为种种原因而暂停全部生产活动,并等待条件改善后再重新启动生产,此时企业处于停业阶段。
8.当企业按章程规定解体或者由于破产、被吊销等等其它原因而决定终止经营时,就会启动清算流程。这是一系列行动的总称,旨在对企业的所有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通过收取债权人的债权、偿还负债和分配剩余资产来实现经济平衡。

2024-07-22 18:2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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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开业与存续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开业是指企业的主要业务维持正常运转,即处在持续经营的阶段,而存续则意味着企业实体虽仍然存在,但已经不再从事任何营利性的商业活动。
其次,在经营状态方面,一般可分为以下八个类别: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及清算。具体解释如下所示:
1.经营状态存续:该情况表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持续存在且保持着正常运营。也被称为开业、正常、登记等说法。
2.经营状态在业:这表示企业正在按照既定计划正常生产,或者重新设立的企业正在部分投入生产或者试行商业运作。
3.经营状态吊销:在这种状态下,企业的营业执照会被吊销,这是由工商部门对违反相关法规制度的企业施加的行政处罚措施。在执照被吊销之后,企业必须依法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完成以后并向工商部门提交合法的注销登记申请后,该企业才可以真正进入消失的过程。
4.经营状态注销:说明企业已经不复存在,其法人资格也随之丧失。
5.经营状态迁出:此种情况代表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发生了变化,需要从原管辖机构迁移到新机构。
6.经营状态迁入:则表示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发生变化,需要从现今的机构迁往新的主管机构。
7.经营状态停业:这意味着企业因为某些原因,在期终前处于停止所有生产作业等待条件好转后再恢复生产的状态。
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企业在经过合法程序解散、因破产或被吊销执照等其他原因导致终止经营之后,需要对企业所有的资产、债权债款进行全面清查,同时还要收回债权、偿还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

2024-07-22 17:4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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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开业”与“存续”的差异,其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在开业情况下,企业正处在正常的商业营运状态中;
然而,在存续状况下,尽管企业仍然存在,但实际已不再进行任何商业运作;
第二,在开业状况下,企业通常仍维持着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比之下,存续状态的企业,大多已停止生产;
第三,在开业状态下,企业的营业利润是存在的;然而,在存续状态下,企业则基本上无营利可言。
此外,关于企业经营状态,其一般包括以下八种类型: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及清算。
首先,经营状态存续指的是明确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并持续正常运作之企业,亦称为开业、正式营业、合法注册公司。
其次,经营状态在业则代表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运行,新建企业甚至包括一些部分投入使用或试营业的情况。
再次,经营状态吊销代表企业执照已被官方吊销,这属于是工商部门针对违法企业所做出的严厉行政处罚措施。一旦企业执照被吊销,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的清算程序,待清算完毕且完成工商注销手续之后,该企业法人身份方可彻底消除。而后,经营状态注销意味着企业已彻底消失,失去了法人地位。接下来,经营状态迁出表示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已发生变动,从某个主管机关搬迁至另一个主管机关。
最后,经营状态迁入则代表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已发生变动,从原来的主管机关迁移到了新的主管机关。
至于经营状态停业,则指因某些特殊原因导致企业在年末时停止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合适后再重新开始生产。
另外,经营状态清算代表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由于破产以及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之后,对企业的资产、权利、义务等实施全面清理,同时代收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操作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24-07-22 17:21:4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连续犯的基本构成要件 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行为人的数个犯罪故意必须同 一,而且性质必须相同,属于刑法规定同一个犯罪故意。行为人数个性质同一的犯罪故意,必须源于其连续实施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刑法规定的相对的犯罪 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认定数个犯罪之间是否具有连续性,应当坚持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 4.法律特征。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二、继续犯的基本构成要件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种延续性,但不能由此认为是数行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个行为,拘禁一年也是一个行为,只是行为延续时间长短不同而已,并不涉及行为的单复数问题。具有一个行为是继续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是数行为,那就不可能是继续犯。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害同一个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不同权益,就不可能是继续犯。 3、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齐备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以后,犯罪状态仍然处于持续之中。不仅是犯罪状态的持续,而且同时也是犯罪行为的持续。 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持续地存在,而且是不间断地存在。如果没有行为的这种持续性,就不可能存在继续犯。持续时间长短不影响犯罪构成,但作为犯罪情节,对量刑具有重大意义。当然,如果持续时间很短,综合全案,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可以按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但那是另一个问题。 三、怎么区分继续犯与状态犯 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终了,仅有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形态,即在犯罪完成后的一种不法状态。如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的情况。 1、继续犯与状态犯,都有不法状态继续,即在时间上表现为继续的特点 2、两者的意义不同。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与其行为同时处于继续之中;而状态犯只有不法状态的继续而无行为的继续。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一种可罚性的不法状态;而状态犯其不法状态,无论继续多久,都是不可罚的。 理论上有观点认为,由于在完成犯罪后,已经不具有犯罪的要素,因此,将该种情况称为"状态犯"是不确切的,所以,状态犯并不是一种犯罪。我认为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鉴于理论上"状态犯"这一概念毕竟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且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并没有发生单独将状态犯作为一种具体犯罪看待的错误,因此,状态犯的概念是可以保留的。

你好, 营业执照状态是存续, 说明是正常的营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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