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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均不能停止。若经过调查确认被取保候审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因此,在取保候审后,若期限尚未结束且案件尚处于侦查、起诉及审理阶段,则需依照法定程序继续推进;若期限已满且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则须解除取保候审并向相关当事人和单位发出通知。
2024-07-22 12:0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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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能超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对已立案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循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一旦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不应当被追责情形,或者取保候审时间期满,应立即结束取保候审状态,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因此,在取保候审后,若期限尚未到期且案件尚处于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则需继续依照法定程序推进;若期限已满且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解除取保候审并向相关当事人及单位发送书面通知。
2024-07-22 10:0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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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申请实施的取保候审时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对涉及案件的侦查工作、起诉环节以及审判过程不可间断。若经查明无须再行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应立即取消取保候审措施,同时知会被执行取保候审之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据此,如取保候审期限尚未达到上限,而案件尚处在侦查、起诉与审判等过程之中,则需依照法定程序持续推进;反之,若期限已满且决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向相关当事人及单位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4-07-22 08:21: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