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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到期债务人失踪了怎么办

吕** 澳门-大堂区 债务债权咨询 2024.07.22 05:14:39 457人阅读

不履行到期债务人失踪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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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债人跑路了,也叫“消失”,根据我们法律,这个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派上用场。
第四十条,相关者(就是有关系的人)这时候就可以找人民法院申请说那个失踪的人是失踪人。
然后,根据第四十三条,法院会指派一个财产代理人来帮你打理失踪人的钱财,还得从他的钱里头把欠的税、债还有别的费用都给付清。但是,如果这个财产代理人不好好干活或者侵犯了失踪人的利益,那就按照第四十四条,失踪人的相关者们就可以再去找人民法院要求换掉这个财产代理人。

2024-07-22 10: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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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就是,要是你遇到个债务人跑路了,那么按照国家的《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这个家伙是失踪人口。
然后一旦被认定为失踪人,根据第四十三条,就会有专门的财产代理人来帮他打理财产,包括还债缴税什么的。不过,如果这个代理人不好好干也损害了失踪人的利益,那根据第四十四条,失踪人的亲戚朋友们都可以去法院申请换掉这个代理人。

2024-07-22 08:2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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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债权人人无法联系到或消失之后,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相关的权益者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确认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员。一经法院裁定宣告该自然人成为失踪人员,按照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将由特定的财产代理人负责妥善保管失踪人员的财产,并且从失踪人员的财产中支付其所拖欠的税费、债务以及应负担的其他各项费用。若财产代理人未能尽职履行代理义务或者侵犯了失踪人员的财产权益,根据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失踪人员的相关权益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更换财产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024-07-22 06:51:43 回复

其实,债务人在借钱之后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讨债。由债权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讼,追讨债款。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1、约定分期还款的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约定一次性还款的。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一、债权人能申请宣告失踪吗(一)什么是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二)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条件申请宣告失踪的必须是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所谓利害关系人就是指因失踪人的失踪造成当事人损失或者得利的人。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债务人的失踪关系到债权人向谁主张债权和如何主张债权,因此债权人是利害关系人之列,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对债务人宣告失踪。二、宣告失踪后债务怎么办(一)宣告失踪后债务人的财产怎么办1、财产首先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指定代管。2、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并且代管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如果因为代管人的过错导致财产受到损失的,代管人应当赔偿债务人的损失。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二)宣告失踪后债权人向谁讨债虽然债务人失踪已经被依法被宣告失踪,但是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就得到实现。那么债权人在宣告债务人失踪后该怎么做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也就是说,对债务人宣告失踪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以获得债权实现。如果财产代管人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对其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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