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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最多可以带薪休多久

何** 新疆-哈密 劳动保障咨询 2024.07.21 11:25:37 368人阅读

病假最多可以带薪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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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带薪病假制度设定了从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限给与员工特殊照顾。当中,关于企业员工因为患上疾病或者遭受非因工负伤、必须暂停所有工作接受治疗的情况,将根据他们真实且完整的职业履历以及在现行企业中的服务时间来加以评估与判断,进而给予相应的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假期作为支持关怀。
(1)如果企业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不超过十年,并且他在现企业中服务的年限亦未达到五年的话,那么医疗假期将会被设定在三个月;但是如果他在企业服务超过了五年,则医疗假期将会扩展到六个月。
(2)反之,假如企业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已经达到了十年及以上,而他在现企业中的服务年限又不足五年的话,医疗假期就会被设定在六个月;如果他在企业服务超过五年但不足十年的话,医疗假期将会增加为九个月;至于在企业已服役十年及以上,但少于十五年者,则可拥有十二个月的医疗假期;若在企业服务时间超过十五年但不足二十年的患者,医疗假期可延展至十八个月;当然,对于工作已满二十年的员工,将会得到最为恩惠的二十四个月的医疗假期作为支持和关照。

2024-07-21 14: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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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病假的规定明确指出,员工拥有从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权利。当企业的职工因为疾病或非工伤性损伤而需要暂时离开现有的岗位进行治疗时,他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在公司里工作过的时间来确定相应的医疗期限,该期限共计可以达到从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之间的范围。具体来说,实行如下标准:
(1)如果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低于十年,并且其在现有公司的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话,他所享有的医疗期应当是三个月;反之,如果超过五年以上但仍未满十年的话,那么他将享有六个月的医疗期。
(2)如果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已经超过了十年,且他在现有公司的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话,那么他应该享有六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其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但尚未满十年的话,那他应享受的医疗期限则为九个月;倘若已满十年但尚未满十五年的话,则享有十二个月的医疗期;在十五年及以上但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限可长达十八个月;至于二十年以上的,他们应能获得最长的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2024-07-21 14:1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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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带薪疾病假期规定,给予员工3至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如企业的员工因健康问题或者非职业性的身体伤害,需要暂停其现有工作接受治疗时,需依据该员工自身实际参加工作年数以及在本公司的任期,确定相应的医疗期长度;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该员工实际参与工作的年数仅有10年以下,且在本公司工作了5年以下的,可获得3个月的医疗期;而如果是在本公司工作了5年以上的,则可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
(2)如果该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年数超过了10年,但在本公司的现有工作年数仍只有5年以下的话,同样可以得到6个月的医疗期;但是如果在本公司工作了5年以上,但尚不足10年的话,则可享有9个月的医疗期;
(3)当该员工已经度过了实际工作的第10年,开始担任起超过15年的工作职务时,如果在本公司任职时间不超过10年的话,那么他仍然能得到12个月的医疗期;然而,如果在本公司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那么他将得到18个月的医疗期;
(4)在该员工因工作时间长而超过了20年之后,如果他在本公司的新岗位上工作不满15年的话,将会被赋予24个月的医疗期;反之,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他将拥有相应的医院假期。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024-07-21 13:09:05 回复

望采纳,谢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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