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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是不是有保险金

赵** 陕西-咸阳 债务债权咨询 2024.07.21 06:58:08 323人阅读

债务人死亡是不是有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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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法典》里面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遗产就是这个人死了以后留下的合法自己赚到的钱嘛。
然后,继承人接手这些东西的话要按照法律上的方式或者是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来继承。比如说,如果欠债的那个人生前买了保险,而且这笔保险金是他自己赚到的钱,那他死后,这笔保险金就可以当作遗产给继承人。但是,保险金到底算不算遗产,还是要看保险合同里怎么说的,还有保险法上的规定。如果保险合同上说保险金是给某个特定的人的,那这笔保险金可能就不能算是遗产。如果保险金是遗产的一部分,那就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来分。所以,欠债的人死后保险金能不能当遗产继承,得看保险合同怎么写的,还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保险金的受益人就是那个欠债的人自己,那这笔保险金可能就算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来分。但要是保险金的受益人不是他,那这笔保险金可能就不算遗产,而是直接给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上的约定来拿。总的来说,欠债的人死后保险金能不能当遗产继承,得看保险合同怎么写的,还有相关法律规定。

2024-07-21 12:2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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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好了。
根据国家的《民法典》里头,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和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说的就是,当一个人死了以后,他留下的那份合法的财产,就叫遗产。但是,遗产不是说马上就能拿到手的,得等到继承开始才行。那继承咋个弄?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方式。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这个人死后还有保险金,而且这份保险金又是他自己的合法财产的话,那么去世后,这笔保险金就可以被当作遗产来传承下去了。但是,要搞清楚这笔保险金能不能算作遗产,还得仔细看看保险合同上都写了啥,还有保险法里面的规定怎么说的。有的保险合同写着保险金受益人只有某一个人才能领,这种情况下的保险金也许就不算作遗产。要是这笔保险金恰好就在遗产里的话,那它就得按照我们平时看到的那种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法分给亲人好友们。所以,那个欠债人死了之后可不可以把保险金当作遗产来继承,就得先搞懂他们买的保险合同都讲了些什么,还要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要是这个保险金的受益人偏偏就是那个欠债人本人才对的话,那这份保险金很可能就算遗产的一部分,然后再按照我们之前讲过的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那样来分发。但是,如果保险合同上指定的受益人另有其人的话,那么这笔保险金可能就不算是遗产,直接就让那个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上的规定去领取就行了。总的说起来,那个欠债人死后,到底可不可以拿保险金来当作遗产来继承,具体能不能拿到手,咱们可得看具体的保险合同怎么说的,以及跟这个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啥样子的。

2024-07-21 10:3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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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遵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百二十二条以及第一千零一百二十三条之明确规定,遗产乃是指自然人在生命终结之际所留下的个人合法财物。当继承程序开始之后,应当依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顺序展开处理。倘若债务人身前拥有保单并确保此种保单属于其个人的合法财物,那么在他离世以后,此保险金便可被视为遗产进行传承。然则,保险金是否构成现实意义上的遗产,还需依据保险合同中的详细条款及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加以确认。若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保险金的受益人为特定人士,那么这笔保险金很可能并不属于遗产范畴。反之,若保险金确为遗产的组成部分,则应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原则予以分配。因此,在债务人身故之后,是否存在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必须对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剖析。若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债务本人,那么这笔保险金极有可能成为遗产的一部分,并可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但若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其他人员,那么这笔保险金或许并不属于遗产,而将由受益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取。总而言之,在债务人身亡之后,具备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与否,必须对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与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4-07-21 08:51:46 回复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二、债务人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对于债务人死亡如何追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原告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二)原告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人民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一切财产权利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均归继承人共同共有。我国继承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财产继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阶段,共同共有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各共同共有人应参加诉讼。审查主体时,只有遗产未分割,应通知各继承人停止分割。我国继承法没有详细规定债务清偿的时间问题,但是根据继承法的原则精神,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对剩余的遗产在继承人中间进行分割。这样可避免遗产分割后,在债权人有数人时,哪个债权人的债权由哪个继承人负责清偿的难题,也可以避免因继承人生活困难,其继承得来的遗产处理掉,难以估价,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三)原告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原告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二)原告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人民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一切财产权利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均归继承人共同共有。我国继承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财产继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阶段,共同共有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各共同共有人应参加诉讼。审查主体时,只有遗产未分割,应通知各继承人停止分割。我国继承法没有详细规定债务清偿的时间问题,但是根据继承法的原则精神,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对剩余的遗产在继承人中间进行分割。这样可避免遗产分割后,在债权人有数人时,哪个债权人的债权由哪个继承人负责清偿的难题,也可以避免因继承人生活困难,其继承得来的遗产处理掉,难以估价,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三)原告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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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9 12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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