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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台南市
挪用资金罪的涉案金额一般是按累积计算的。若行为人实施了多起挪用资金的行为,无论每次涉及的金额大小如何,只需其总计达到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定罪标准,便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条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或者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均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在此情况下,所谓的“数额较大”往往是以累计数额作为衡量依据的。
2024-07-14 18: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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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涉及金额的问题,在实践中往往会采用累积计算的方法。换言之,若行为人多次实施了挪用资金的行为,无论每次操作所涉及到的金额数值如何微小,只要其累计总和达到了法律明确赋予的追诉门槛,便可被判定为犯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的规定,即便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职务范围内,利用自身特权,将本单位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借予他人,只要涉及的金额数量较大或者存在非法活动的情况,均有可能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谓的“数额较大”,通常是以累计数额作为衡量标准的。
2024-07-14 18:2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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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对待挪用资金罪的法律量刑中,通常情况下,金额是需要累加计算的。也就是说,即使行为人多次实施了挪用资金的行为,且每次的涉案金额有所波动,但只要其总计金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所设定的追诉标准,便足以定义为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的规定,无论是公司、企业还是其他类似性质的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利用本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或借予他人,且涉及的金额数量较大或者存在非法活动的情况,那么他们都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挪用资金罪。在此处,我们所提到的“数额较大”,往往是以累计的方式来进行判断和衡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7-14 17:58: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