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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主体是什么病

杨** 黑龙江-七台河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7.14 14:58:54 359人阅读

行贿罪的主体是什么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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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换言之,凡符合法定年龄条件并具有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行贿罪的实施者。依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方可视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所谓行贿罪的主体,实质上指代的便是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亦即是能够成为行贿罪的行为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贿罪乃是指为获取不当且非法的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的违法行为。许多人可能会误解行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这主要源于对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混淆。在行贿罪中,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犯罪对象则是特定的群体,即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通常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履行职务的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务员。行贿罪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不当利益,若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的原因是受到其勒索,那么便不能认定为行贿罪。

2024-07-14 18: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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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行贿罪之主体资格乃一般性原则所定,即凡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皆可成为行贿罪行为人。按照我过现行刑法之规定,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即视为年满十六周岁。行贿罪之主体,系指行贿罪行为人,亦即实际实施行贿罪之人。按照我国现行刑法定义,所谓行贿罪,系以谋求不当之非法利益为目的,向公职人员支付或给予财物之行为。然而部分人士往往会误解行贿罪之主体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究其原因在于未能清晰区分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这两个重要概念。实际上,在行贿罪之中,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犯罪客体则特指向国家公职人员支付或给予财物之事。换言之,国家公职人员仅为行贿罪之犯罪客体,并非犯罪主体。国家公职人员,通常泛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履行公务职责之人,亦即广为人知的公务员群体。行贿罪之目的在于获取不当之利益,若向国家公职人员支付或给予财物之原因系因受国家公职人员勒索,则不构成行贿罪。

2024-07-14 18:0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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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行贿罪的实施主体乃一般个体,即表明只要满足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触及行贿罪的刑责。依照中国现行刑法之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即视为年满十六周岁。行贿罪的实施主体,则指涉及其犯罪行为的主体,亦即有可能触发行贿罪的个体。依据中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所谓行贿罪,实为以谋取不正当、非法利益为驱使因素,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物的行为。部分人士误将行贿罪的主体理解为国家公职人员,其主要原因在于混淆了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或称犯罪受害者)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此次探讨的话题下,犯罪主体应是一般个体,而犯罪客体则特指特定对象——即国家公职人员。为此,国家公职人员实际上应指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群,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公务员。行贿罪的目的旨在追求不正当利益,倘若个体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物的唯一原因,乃是被后者勒索之故,那么这种情况并不足以构成本罪,不能视为行贿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024-07-14 16:53:1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贿赂犯罪主体 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是由行贿与双方相互勾结成立的犯罪,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罪主体。 1.商业行贿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都可构成商业行贿罪。在商业行贿中,如果提供贿赂是以经营者法人单位的名义,执行的是该法人的意志,则应由该法人承担责任,成为商业行贿罪的主体。如果经营者的代理人为了个人多推销商品或拉回货源,以自己的名义,自己以各种手段行贿,代理人个人是行贿罪主体。 2.商业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六)将其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表明在实践中如其主体只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尚不足以涵盖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的商业行为主体范围,如在医疗、教育、工程建筑、产权交易等领域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本质上也是商业贿赂行为,原刑法对之规定并不明确,无法对其工作人员的危害行为作处罚,影响到对这类行为的打击效果。所以,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这三类人员才能共同构成犯罪的自然人主体的完整外延。因此立法上将商业犯罪的主体范围予以一定程度拓宽,使其涵盖面趋向全面性、完整性,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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