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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可以追诉吗

唐* 云南-德宏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7.14 15:19:49 337人阅读

帮信罪可以追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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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关于帮信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涉及到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其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最后,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将构成帮信罪:
第一,为三名以上对象提供相关协助者;
第二,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者;
第三,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者;
第四,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以上者;
第五,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以上者;
第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2024-07-14 18:0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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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关于帮信罪的立案和起诉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是在支付结算环节涉及的数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或以上,其次是通过投放广告或其他形式向对方提供了五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经济援助,最后是行为人获得的违法所得高达一万元人民币或以上。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类型的帮信罪也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行为人为三名或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第二种情况是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第三种情况是被行为人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第四种情况是行为人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
第五种情况是行为人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
第六种情况则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4-07-14 17:3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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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涉及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信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支付结算环节中,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者;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涉案资金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者;
最后,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者。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帮信罪,例如:
1.为三个或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的情况;
2.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情况;
3.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情况;
4.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的情况;
5.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的情况;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14 17:12:2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请追债公司帮忙追债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是违法的。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国家曾三次发文禁止。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该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上述两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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