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福建-
无论是处在婚姻状态还是单身生活中,父母向子女提供的物质馈赠若没有在行为上或声明中对其性质进行特定阐述,则通常会被视为属于双方共享的家庭资产;然而,如果父母通过书面合同形式明示这笔礼物只是送给其中一位伴侣的单独奖赏,那么这份赠予便只能由获得者独自享有,这种情况下,接受赠与者将被视为拥有独立的所有权,另一方配偶无权对这部分财产提出任何分割要求。需要强调的是,以上论述都是基于父母并未对这笔赠与进行明确分配的前提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这处父母赠与的房产有其他约定,那么就应根据他们之间达成的共识来处理,而不必再遵循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
2024-07-14 17:16:0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福建-福州
无论夫妇是否步入婚姻的殿堂,在没有特别声明赠送给子女的物品所决定之所有权属性的情况下,一般会将其视为父母和子女共有的家庭财富。然而,如果父母在正式签订的合同中特意注明这些物品只是作为对某一方配偶的个人礼物,那这笔馈赠就只归领受者所有,且被视为他或她单独的所有权。此时,另一半的配偶不具备对此部分财产的任何分割要求获取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分析都是基于假设父母并没有明确地进行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这项由父母赠与的房产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就应根据他们之间达成的共识来处理,而不必再遵循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
2024-07-14 15:55:43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如果家长向子女所赠的财务物品并没有特别注明其特性,在此种情形之下,人们往往会普遍理解为这是双方共享的家族财富;然而,假如在相关的合同条款中,家长明确指出这份财物只是作为赠送给某一方配偶的特殊礼物,那么这笔赠予就必须单独属于接收者的共同资产比例,并且,接受了这份赠予的一方将会被视为拥有独立的所有权,另一半的配偶则无权对这部分财产提出任何形式的分割要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所有的论述都是基于家长并未对这些财产进行明确分配的前提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这项由父母赠予的房产有其他的约定或者协议,那么就应当根据他们之间达成的共识来进行处理,而不需要再遵循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4-07-14 14:54: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