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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帮信犯罪,即是指自然人或组织在得知他人运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仍然以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多方面的技术支援,或者提供广告推广及支付结算服务等方式对其进行协助,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严重,那么这种行为便被视为一种犯罪。因此,无论正犯的行为具不具备构成要素以及违法程度如何,也不论其是否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以及是否有意为之,只需确定帮助行为与正犯的非法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同时帮助者对于正犯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明确的认知,那么就足以认定帮助犯的罪名成立。
2024-07-14 16:2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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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在协助犯罪行为中,如果某个个体或团体在明知道他人可能会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并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多种技术支持,或者提供诸如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那么这种行为被称之为帮信犯罪。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下,情节严重的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即使主犯的行为满足了所有的构成要素且属于违法行为,但无论其是否具备责任能力,亦或是是否存在故意,只要其所提供的帮助行为与主犯的非法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同时,帮助者也清楚地了解到主犯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那么便可判定该帮助者构成了帮信罪。
2024-07-14 14:2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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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行赦助然罪是对个别或特定法人或组织知悉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进行不法行为,而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关键技术支持,又或是出资赞助其开展广告宣传、资金结算等便利服务,一旦事态严重即视为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类型。对于正犯之行为是否符合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且侵犯了法律规定,无论其是否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和主观恶意与否,只需在确信其行为与主犯的不法行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关联,同时帮助者确实意识到主犯的所作所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便足以证实协助犯罪行为的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14 14:00: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