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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谢* 重庆-云阳县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7.14 13:50:21 333人阅读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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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具体构建内容如下:首先,本罪名的犯罪主体必须为一般的社会个体,即要求这类人员已经年满16周岁且具备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能力;其次,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对象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再者,在主观方面,实施该犯罪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最后,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犯罪分子通常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等手段,以强制性地向被害方勒索公私财物的方式进行。

2024-07-14 15:5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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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犯罪主体须具备以下要素:一、必须是凡达到法定年龄且具备辨认与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犯罪主体须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其他公民的人身权益;三、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包含故意动机;四、犯罪客观方面则呈现出对受害者施加恐吓或者强制威逼的手段,强行攫取公私财产的恶行。

2024-07-14 15:4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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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其构成要素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该罪行的实施者需为一般主体,即必须是年龄在十六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本罪的侵害对象主要是国家或者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以及他人的人身权利;第三,从犯罪心理角度来看,此种违法行为通常带有明确的故意性;最后,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来看,其主要特征在于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等手段,强行向受害人索取公私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7-14 14:20:54 回复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明确了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根据本条的规定,特许人的组织形式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这里所谓的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或相对的法律人格的组织。以企业的资本构成和投资者责任形式划分,在我国,企业的法律形式包括: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形成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具体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此外,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规定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1名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通过订立合伙协议,依法设立,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同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主要由本企业职工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股份合作企业也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4)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对于特殊主体的诉讼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被监禁者。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监禁地或人民管辖。其实,以前被劳教者也属于特殊主体,由于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废除了劳教制度,故在此仅列被监禁者。
(2)军人。一方当事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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