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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可以转移到其他城市吗

李** 云南-曲靖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4.07.14 11:35:14 338人阅读

医保可以转移到其他城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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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台东县

医疗保险是可以转入至他城的服务之一,然而,此项服务并不仅限于单一的医疗保险转出,而是必须配合社会保障体系的整合一同进行操作。其详细的实施步骤如下所示:(一)当参保人员在新的工作地点成功建立了符合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完成了缴费之后,他们便可通过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向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上述的转移接续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如果发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条件,则会向参保人员原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一份同意接受的函件,同时还会附上相关的信息资料。(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上述的同意接受函件后,也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妥善处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过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资金之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且将确认情况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

2024-07-14 15: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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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澳门-花地玛堂区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广泛的兼容性,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转移至其他地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保险与社保紧密相连,无法单独进行转移操作,必须要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各个部分协同进行迁移。以下我们简要介绍具体的转移流程:(一)当参保者在新的就业地域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成功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开始缴费之后,其所在单位或者参保个人就有权向新的参保地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一份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详尽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收到上述申请的15个工作日之内,对该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如果发现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所有条件,他们将会向参保人员原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一封同意接受的正式信函,同时还会附上相关的详细信息。(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上述同意接受的信函之后,也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所有涉及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过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之后,他们应该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的处理工作,并且将最终确认的结果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个人。

2024-07-14 14:1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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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医保业务能够实现跨市迁移,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此类变迁并非孤立进行,必须与社会保险一同转移。操作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参保人士在新工作地点按照相应规定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开始缴纳费用之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请求。其次,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转移接续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如果发现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便会向参保人员原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同意接受的函件,同时提供相关的详细信息。再次,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同意接受的函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会妥善处理好所有涉及转移接续的手续。最后,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过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且将确认情况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4-07-14 12:59:2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保转移到其他城市需要什么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保险不能单独转移,需要和社保一起转移。
具体流程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医疗保险不能单独转移,需要和社保一起转移。具体流程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1.先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把这个凭证给到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
2.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3.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即可。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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