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柳州法律咨询 > 柳州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是否恶意逃避债务认定

是否恶意逃避债务认定

徐** 广西-柳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24.07.14 11:50:45 353人阅读

是否恶意逃避债务认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柳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柳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广西-柳州

关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认定,主要关乎债务人是否采用了非法手段去减少自身的财产,以规避对债务进行偿还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五条以及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若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债权,或者是通过明显不合理的交易行为来干扰债权人的债权兑现,并且该行为相对人已经知晓或者本应知晓相关情况,那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发起撤销债务人这一行为的申请。
此外,根据第五百四十条的详细表述,当债权人启动撤销权时,其的权益范围将绝对受到其债权的限制,所有的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而对于第三方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应当适当分担产生的损失。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地考量债务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恶意逃避债务的特性,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债务人的交易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以及相对人是否已经知晓或者本应知晓影响债权实现的具体情况等等。若债务人的行为确实符合恶意逃避债务的特征,那么债权人便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从而有效地保障自身的债权不受侵害。

2024-07-14 14:41:0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香港-九龙

关于如何准确把握“恶意逃避债务”这一概念,通常需要关注的是债务人是否采取了不当手段来减少自身的资产,从而规避对债务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如债务人未能适时地行使他们的债权,或者通过明显不合理的交易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不利影响,并且这种情况对于其他人而言是已知晓或者理应能预见的,那么债权人便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做出的决策。进一步来说,依据第五百四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合法范围应该仅限于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额度内,相关的必要开支则应由债务人来承担,而当第三方存在责任过错时,他们也需要适当地共担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当中,法院会全面审视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具备足够的“恶意逃避债务”性质,其中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债务人的交易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已经知晓或者理应能够预见到这种影响。若债务人的行为确实符合上述特征,那么债权人就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债权权益免受侵害。

2024-07-14 13:31:4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恶意规避债务的确认,往往涵盖了债务方通过不法手段转移自身资产,以期规避履行债务责任这一事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及第五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若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实施明显不合理的交易行为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不利影响,并且相对方对此情况明知或应知,那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方的上述行为。
另外,根据第五百四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其所能主张的权利范围仅限于其自身的债权,而必要的费用则应由债务方承担;
如若第三方存在过错,也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践案例中,法院会全面考量债务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恶意规避债务的特性,其中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债务方的交易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影响、以及相对方是否知晓或应当知晓此类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况等等。若债务方的行为确实符合恶意规避债务的特征,债权人便可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方的相关行为,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债权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07-14 12:23:0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逃避债务如何惩罚
如何惩罚不一定。需要看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谁,举例:
1、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不是破产清算企业,可以执行。
2、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破产清算企业,不可以。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按规定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接受清偿。
理由: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一是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二是正在进行执行的程序应当中止。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对于恶意逃避债务要如何惩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逃避债务如何惩罚
如何惩罚不一定。需要看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谁,举例:
1、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不是破产清算企业,可以执行。
2、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破产清算企业,不可以。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按规定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接受清偿。
理由: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一是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二是正在进行执行的程序应当中止。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欠条范文
13010人阅读

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手机变得无可替代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使用欠条,那么欠条应该要怎么写呢?怎样写正规欠条才会有效,有欠条我们应该如何起诉对方呢?以及拿欠条去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借款单怎么写
19653人阅读

借款单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今天为大家介绍借款单怎么写的相关知识,那么务借款单格式是什么,公司员工借款单怎么写,现金借款单格式是什么以及借款单格式怎么写?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债权人
4943人阅读

什么是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贷)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借款申请书
25604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借款申请书的知识,那么借款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例如农信社借款申请书怎么写,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又应该怎么写呢?以及企业借款申请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等其他关于借款咨询,快来了解一下吧。

催款函格式
5679人阅读

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经济危机,催款函它是一种以文字性的催交款项文书,是个人或者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付款的通知,那么财务催款函格式和企业催款函格式是怎样写的?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