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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迟迟未交房该怎么办

陈** 安徽-滁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7.14 11:16:52 420人阅读

开发商违约迟迟未交房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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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滁州

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付房产时,业主应当及时向相关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办通知,以催促其尽快完成交房事宜,且要求开发商对其违反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确认和数量计算。倘若通过书面形式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间(通常设定为三个月),房地产开发者仍旧因为自身方面的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交房任务,那么购房者可以选择交还购房协议,并且向开发商提出物质损失赔偿的要求。依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五条具体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若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的书面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房产或购房者延迟支付购房款项,那么双方中的任一方都有权申请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就此事项达成了其他协议或约定的情况除外。尽管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没有对此作出任何约定的话,只要在接到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会有一个固定的有效期,即三个月的有效期限。除非对方当事人并没有发出口头或者书面的催告,否则,解除合同的权利必须在解除合同权利生效日起满一年之内行使,否则该权利将会失效。

2024-07-14 14:3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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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省直辖

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产时,买家有权利敦促开发商尽快完成房产交付义务,同时还必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经过催促之后,开发商仍然由于自身行业因素而无法按时交货,买方将有权收回购销协议,并申请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对此明确规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出卖方未能及时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抑或是经过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三个月内仍未见履行的情形,当事人能够据此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并未就此作出具体规定,亦或当事人之间也无相关特别约定,那么,即便经过了对方当事人的适时催促,行使法定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依然限制在三个月之内。在此种情况下,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做出任何形式的催促,那么解除权仍然应该在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若超过这个时间期限而未行使的话,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2024-07-14 12:5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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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准时交房,则购房者有权督促其限期交付房屋,同时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如在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即3个月)满后,房地产开发商仍然由于自身的原因而无法按时交房,那么购房者可以选择归还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赔偿以弥补损失。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该义务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对方提出解除该买卖合同的请求。但是,除非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此另有特别约定,否则法律对于解除权的有效性保留了一个合理期限的规定在此期限内行使,应为3个月。此外,若非法律明确规定或双方事先订立协议,当受到对方书面催告后,解除权方可自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行使,且解约权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及时行使,权力将会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024-07-14 12:45:34 回复

你好,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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