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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遵义
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却未予立案,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报案人有权请求公安机关对不予立案的决定给出明确的解释和书面说明;其次,若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或其中缘由持有异议,可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最后,若对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其提交申请,要求审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依据。倘若人民检察院认定公安机关给出的解释站不住脚,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同时,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后,也必须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2024-07-14 13:1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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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当您遭遇职务侵占犯罪行为时,若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却未获得立案受理,以下是您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1.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明确告知不立案的缘由,并获取书面答复。如对此决定或原因存有异议,您有权向上一级部门提出复议请求。
2.您还可行使权利,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人民检察院将对下落不明且不立案处理的公安机关予以询问,要求他们阐述不立案的具体原因。假如人民检察院认为此原由难以正当解释,则应勒令公安机关执行立案程序。同时,公安机关也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启动立案工作。
2024-07-14 12:5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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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当涉及到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问题,但公安机关未能予以正式立案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首先,报案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疑问,请求他们详细阐述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同时索取相关书面文件作为佐证。如果对于这个结果或者其中的原因持有异议,报案人还有权向上级部门提交复议申请,以求公正解决。其次,当报案人无法得到满意回复或者依然存在疑虑时,可以寻求人民检察院的帮助。由人民检察院对未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施加压力,要求他们提供详细的解释和理由。若人民检察院认为这些理由并不充分,有责任通知公安机关重新考虑是否立案。而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4-07-14 11:27: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