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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开州区
离婚之后,关于探视权的行使时间问题通常由法院进行裁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在每一个月份的单周或双周内选择某一天作为执行探视权的日期,这样既方便了另一方,又不会对孩子的日常生活产生太大的干扰。其次,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发展情况,法官可能还会给予一至两天的额外探视时间。然而,若另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严重影响,或者是对于年龄未满十周岁的孩子来说,他们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另一方的探视,那么这就构成了探视权的中止条件。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暂停另一方的探视权。
关于探视权的中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当父母在探望子女的过程中,其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法院有权依法中止其探望权;第二,当导致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探望权应当得到恢复。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首先,在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当事人如需中止行使探望权,应向法院提出申请,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后,法院方可依法作出裁定;其次,当导致中止的原因消失后,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行使探望权。
2024-07-14 13: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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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关于离婚探视权的时间规定,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决定赋予另一方在每个月内的单数周或双数周中的某一特定日来行使此项权利,同时,也有可能将探视时间延长至一至两天。然而,如若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了明显的不良影响,或者对于年满十周岁以下的儿童而言,他们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对方的探视,那么此时便可以向法庭提出上诉,由法院通过适当的方式暂时终止该方的探视权。然而,我们也应该了解,对于探视权的中止,是存在一些特定的条件的。例如,当父母探望子女时,如果这种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那么法院有权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同样地,当中止探望的原因消除之后,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重新恢复其探望的权利。具体的规定如下:首先,在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希望中止行使探望权,那么法院在经过充分考虑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如果认为确实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则应依法做出相应的裁定。其次,当中止探望的原因消失之后,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行使探望权。
2024-07-14 12:4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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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有关离婚探视权时间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包含如下几个要点:首先,在确定探视权的时间安排时,通常情况下法院将判决另一方在每月的单周或双周内指定的某一天享有探视权,当然,也有可能被赋予一到两天的额外探视时间;其次,若另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期间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明显不良影响,或者是对于年满十周岁但仍处于未成年阶段的儿童,他们明确表达出不希望被另一方探视的意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暂时终止另一方的探视权。关于探视权的中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当父母亲在探望子女的过程中,其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那么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中止该父母亲的探望权;第二,当导致中止探望的原因消除之后,父母亲应有权要求恢复探望权。具体而言,法律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首先,当当事人在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权的请求时,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如认为确实存在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必要,则应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定;其次,当导致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之后,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4-07-14 12:36: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