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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别人车了,自己走了,有什么后果

黎* 江西-抚州 交通事故处理咨询 2024.07.14 09:44:10 315人阅读

碰到别人车了,自己走了,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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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抚州

倘若不慎碰触他人车辆并匆忙离去,对方车主很有可能选择报案处理,届时您便需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更严重者,甚至可能遭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到报警信息后,必须立即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交通警察赶往事故现场,优先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2024-07-14 13:0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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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当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慎碰擦到他人车辆而逃离事故现场时,被碰撞车辆的车主极有可能选择向警方报案,因此驾驶者可能面临着需要赔偿对方车辆损失的后果,甚至可能还要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来电或书面报告后,应于第一时间派遣交通警察奔赴事发现场,优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复道路交通秩序。

2024-07-14 12: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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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倘若发生碰撞他人车辆并逃逸的事件,驾驶者有可能面临被受害方车主报警的风险,由此引发的经济赔偿问题也是无法避免的。除此之外,肇事者有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追究行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信息后,必须立即派出具有丰富经验和责任心的交通警察赶往事故现场,优先进行伤员救治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07-14 10:15:36 回复

对于小区内倒车碰了别人车走了算逃逸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报警,你将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除非你有充分证据证明你不知剐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看他人摔跤是否是因为你的原因,若是你的原因,就是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驾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者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使用个人走账这种行为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
(一)
(四)条,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属于不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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