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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有犯罪中止吗

姜* 新疆-伊犁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7.14 09:38:52 358人阅读

开设赌场罪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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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一旦开始进行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往往不能被认可为犯罪中止。所谓犯罪中止,就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或者通过有效手段阻止犯罪结果的产生。
然而在涉及到赌博犯罪的问题上,一旦赌场正式开始运作,便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实现了既定目标,这使得将其归类为犯罪中止变得相当困难。因此,对于那些从事开设赌场活动的人员来说,他们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除非在被发现和查处之前能够主动停止相关行为并且积极配合消除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2024-07-14 12: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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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一旦以开设赌场为内容的犯罪活动启动实施后,通常并不被认同为犯罪中止的情形。实际上,犯罪中止特指特定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行改变初衷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进一步扩大蔓延。
然而,在涉及到赌博违法活动的犯罪领域内,一旦赌场正式开始运作,便意味着足以构成犯罪行为的全部态势已然形成,因此难以将其视作犯罪中止的典型例证。换言之,开设赌场的涉案人员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除非他们在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之前能够主动终止并积极配合消除犯罪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024-07-14 12:0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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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针对开设赌场这一特定罪行,犯罪行为一旦启动便不可能被视为犯罪行为的中止,这一点具有普遍性和确定性。所谓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主动放弃其犯罪意图或能够积极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然而,在涉及到赌博犯罪的情况下,一旦赌场正式启动运营,便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因此,将其归类为犯罪中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对于那些从事开设赌场活动的人员来说,他们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除非在被发现之前,他们能够主动停止相关活动,并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犯罪后果的处理与消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7-14 10:30:0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样区分开设赌场罪的主从犯 依据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博罪的主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博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组织作用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主犯包括的类别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主犯是指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在犯罪集团中,并非只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才可以成为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也可以成为主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虽然不在其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但积极参加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也可以成为主犯。 (2)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其骨干成员和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在我国刑法中,根据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可以将聚众犯罪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类是参与者均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均可构成犯罪。一类是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犯罪的聚众性犯罪。在这类聚众性犯罪中一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一类是只有首要分子构成犯罪的聚众性犯罪。在这类聚众性犯罪中,除首要分子外,其他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都不构成犯罪。上述三类聚众性犯罪中,第三类一般都是单个人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也就不存在主犯问题。在前两类聚众性犯罪中,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存在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在 第一类聚众性犯罪中,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都是主犯;在 第二类聚众性犯罪中,主犯一般只是首要分子。 (3)在其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可能只有一人,也可能有多个。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涉案百万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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