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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拆迁婚后取得的房归谁

鲜** 陕西-咸阳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7.14 08:03:01 475人阅读

婚前拆迁婚后取得的房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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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1.在离婚之后,子女所享有的占地补偿款项应当由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严禁对于此款作出任何方式的处理。享有抚养权的父方或母方须严守职责,尽职尽责地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依法保护并管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所需的财产权益,以及防止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安全造成侵害。同样,未经授权,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对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财产进行处分。
2.关于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其主要用途在于弥补因拆迁而导致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依据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至于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之处,其计算方式是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补贴。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制定。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024-07-14 11: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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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咸阳

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占地补偿款项理应由获得抚养权的父母一方代为妥善保存,未经授权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理。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必须严格遵守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倾力保护并管理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切实维护他们的财产权益,同时避免任人为侵害。在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产上,家长不得擅自做出任何处分行为。
二、关于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因拆迁而失去房屋所有权的人员所遭受的损失。评估这个赔偿额时,主要依据的是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构造及折旧程度来逐级划分等级,然后再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得出相应的金额。至于周转性的补偿费用,它主要用来补偿那些因为拆迁而需要临时安排居住地点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之处,具体来说是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及现实生活中的居住条件来制定补贴数额。最后,对于奖励性的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舍弃部分权益,例如选择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加以明确规定。其中,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

2024-07-14 09:5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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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未成年子女应享有的占地补偿款权益问题,通常会规定该款项应当由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负责保管,并严禁擅自处理。而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来说,他们有义务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妥善保管并保护好属于未成年子女的那部分财产。此外,也要时刻警惕任何可能针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财产转移、变卖等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因拆迁造成的原有房屋所有权人带来的物质损失。针对这个费用,其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补偿那些因为拆迁而需要临时居住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之处。其计算方式则是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到郊区生活,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等。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则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制定。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4-07-14 08:22:0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建筑材料归谁?问题解答如下,
1、此合同文本主要适用于建筑材料租赁。
2、“履行地点”必须填写为承租人住所地,不应当填写为“工程项目所在地”或具体的地名。此约定是涉诉后确定案件管辖权的直接依据,对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填写为“出租人住所地”或具体的地名。
3、第二条“租赁期限”中一般不宜约定为具体的日期,也不宜约定“到期后续签合同”等类似条款。目前已发现因工期拖延,合同到期继续使用租赁物没有续签合同被索赔大额违约金的情况。准确的租赁期限应当以签收至归还租赁物时为准。
4、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中,其他约定空格中可以填写其他具体的租金结算方式,但此条不得再对任何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在第七条。
5、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中,租赁期间通用物资的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6、第六条“租赁物损坏赔偿责任”中,赔偿责任处理方式一般可以列表说明赔偿范围和计费办法。
7、第七条“违约责任”中,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只应向出租人支付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违约金,不得随意提高违约金支付标准,由于长时间拖欠出租人租金的情况比较普遍,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数额设定上限为5。已多次发生由于约定“不按时支付租金、运费、损坏赔偿金,每逾期一日向出租人支付逾期金额0.5(甚至5)”,导致被索赔巨额违约金的案例。
8、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中,争议由“承租人所在地铁路运输”管辖,也可以修改为由“承租人所在地”管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约定为由“出租人所在地”管辖或类似条款。目前已经涉诉多数租赁合同纠纷案均是由于管辖被确定在对方所在地,对方当事人通过,动辄冻结、划拔款项,损失巨大。同时,也发现出租人在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中更改管辖约定,争夺管辖权的现象,应十分注意。
9、多次发现出租人在与我方签订合同时,以本单位有内部规定为由,强烈要求使用其提供的不公平格式合同签约;或在其与外包队签约时,以外包队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没有履约能力为由,要求我方加盖公章或提供担保等,在使用各种方式诱使我方与之建立合同法律关系后故意造成欠付租金的事实,并突然向我方索赔大额违约金。而外包队往往以我方为合同主体和诉讼主体,自己不承担责任为由,一走了之,应引起高度重视。


1、签订合同但没有过户的房子拆迁,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
2、因为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应是原房主。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就是被拆迁人,因此,房屋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
3、但是,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原房主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得到有效履行,且房屋已被拆迁,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并因此给买受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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