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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登记费是多少

杨** 天津-汉沽区 合同订立咨询 2024.07.14 09:41:32 315人阅读

预售合同登记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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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

关于预告登记的计费方法及相应的费用标准如下所述:首先,房屋登记费将按照登记的事务数量计价,而非根据该事务对应的房屋建筑面积、体积或价值来进行衡量。其次,针对住房登记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为每项事务收取80元人民币;针对非住房登记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为每项事务收取550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对于住房登记而言,一套住房视为一项事务;而对于非住房登记的情况,若房屋权利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并成功完成一次登记手续,则视为一项事务。此外,房屋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中已包含了房屋权属证书的制作成本。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向一位房屋权利人发放一本房屋权属证书时,可免除证书费。然而,当需要向超过一位房屋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需额外收取10元人民币的证书工本费。

关于预告登记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登记备案后,购房者有权与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就预告登记事宜进行明确约定。在达成约定后,购房者应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申请得到受理并审核通过之后,房产管理部门会将相关事项记录在登记簿中。最后,购房者只需支付相关费用,即可领取登记证明文件。

2024-07-14 11:3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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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澎湖县

预告登记所需的计费方式以及收费标准详情如下所述:首先,关于房屋登记费用的计算方式,我们采取按实际办理业务的次数进行收取,而并非根据房屋的面积、体积或价款等因素进行比率性的计费。其次,对于住宅用房的登记费用,我们设定了每项业务80元的固定收费标准;然而,对于非住宅用房的登记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为每项业务550元。在这其中,住宅登记业务以一套房屋作为一件业务处理;而针对非住宅用房,只要是房屋权利人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全部完成一次登记流程,即视为一件业务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已经包含了房屋权属证书的制作成本。当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时,将免除证书的制作费用。但若需要向超过一位房屋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那么每增加一本证书,需额外支付10元的证书工本费。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预告登记的具体操作流程:首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登记备案之后,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约定预告登记事宜。其次,在双方达成约定后,购房者应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待受理审核通过后,由房产管理部门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登记簿上,最后,购房者只需缴纳相应的费用,即可领取登记证明文件。

2024-07-14 10:5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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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预告登记服务的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相关的收费标准如下所示:首先,关于房屋登记费的收取方式为“按照件数”进行,而不是根据房屋的实际面积、体积或总价的比重来确定具体的收费金额。其次,针对住宅类房屋的登记服务,其收费标准定为每件80元;相较之下,非住宅性质的房屋(如店面等)则按照每件550元来收取登记费。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住宅类房屋来说,无论其规模如何,均视为一件登记事项;而如果是非住宅性质的房屋,那么只有当房屋所有人按照规定提交了完整的申请资料并且成功完成一次登记手续之后,才会被视为一件登记事项。此外,在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之中,已经包含了房屋权属证书的制作成本。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发放一本房屋权属证书时,将免除证书的制作费用。然而,如果需要向超过一位房屋所有权人发放同一份房屋权属证书,那么每增加一本证书就需要额外支付10元的证书工本费。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预告登记的具体流程:首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登记备案之后,购房者有权与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约定预告登记事宜。其次,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后,购房者需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相关工作人员的受理和审核之后,该申请将会被记录在登记簿上。最后,在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购房者便可领取到登记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21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024-07-14 10:19:3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①、适用对象不同。商品房预售登记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是对请求权的登记。
②、两者的目的也不同。前者进行保全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后者是权利人的请求权。这一差异导致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制度的功能,预告登记的保全权利、保全权利顺位及确保交易安全的功能在预售合同备案中无从体现。
③、登记申请人不同。预售登记的申请人为商品房预售人,而预告登记的申请人为享有请求权的权利人,义务人为不动产的现时所有人,请求权人应取得义务人的承诺(当然的假处分命令应该也可以)。
④、适用的依据不同。预售合同登记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公法的强制规范进行,而预告登记适用私法规范。
⑤、权利性质也不同。预售合同登记属于行政管理性质,而预告登记属于私法的权利保全性质。
⑥、效力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核心是其效力,各国法律大多规定了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保全权利的效力与满足的效力等,也只有赋于预告登记这些效力,才能使预告登记具有实际意义,成为请求权的保全手段。而我国现行预售登记仅有“应当”进行登记的规定,而没有对登记效力的规定。不仅没有规定未经登记的预售合同是无效还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也没有规定经过登记的预售合同,预购人是否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否可以对抗随后成立的物权变动或有损于登记债权的行为。
⑦、预售登记没有失效制度。预告登记只是一种请求权的保全,不具有的效力,只有将预告登记推进到本登记时才具有意义。因此,预告登记由于一些特定的事由而消失,不会永远存续。而我国商品房预售登记不会涂销,存续时间非常长,这也意味着其目的在于行政管理即预售资格审查手段,而非对购房人的请求权进行保护,与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着根本上的差异。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双方已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做了预售登记,但房屋还未交付使用,这个阶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双方同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问题。
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退房协议,可直接向或仲裁机构或申请仲裁。此外,双方还应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预售登记手续。
要是购房者在交订金阶段想要退房的话,则操作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虽然购房交付订金并不是法定的购房程序,不过一旦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了认购书、交付了订金的,那么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时再想退房的话,则必须是由法定的退房理由,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你好,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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