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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需视具体案情而定。对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等各类案件,每宗案件须缴纳1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若涉及赔偿问题且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内者,无需额外支付费用;如超过5万元但未达10万元者,则需按1%的比例缴纳费用;若超过10万元者,则需按0.5%的比例缴纳费用。
2024-07-14 11:1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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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对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各类人身权利的案例,我们会收取从每次100元到每次500元不等的费用。
同时,如果涉及到了财产损害赔偿,只要赔偿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我们将不再额外收费;倘若超过了这个数额,但是在1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我们会按照1%的比例进行收费;若高于10万元,那么超出部分将会按0.5%的比例进行收取。
2024-07-14 09:1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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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处理各种人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害案件时,收费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每件费用从100元到500元不等。
然而,若涉及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且赔偿金额未超过5万元人民币,则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倘若赔偿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将需按1%比例另行支付费用;
至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额部分,则须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4-07-14 09:07: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