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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那些涉嫌触犯重罪,例如蓄意谋杀、暴力抢劫、大规模贩卖毒品或严重贪污受贿等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着可能逃避司法调查、干扰公正审判或者其他紧急状况的可能性,那么就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措施。具体而言,根据该法律法规的第八十二条规定,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2024-07-14 11: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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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刑事拘留作为针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士所实施的强制性手段,其实施往往是基于已经掌握的证据显示嫌疑人有可能逃避司法侦查、阻挠公正审判或面临其他紧急状况而作出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涉及到诸如故意杀人、抢劫、贩毒、重大贪污贿赂等严重罪行,并且存在上述潜在风险,则可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2024-07-14 09:0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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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刑事拘留乃对涉嫌触犯刑法之特定人士所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其基本原则是在掌握充分证据确信该嫌犯可能规避或阻碍司法调查、影响公正审判或存在其他紧急情况下实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涉及重大犯罪行为,例如故意伤人、抢劫、贩卖毒品以及重大贪腐行径等,且具备前述各类风险因素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依法执行刑事拘留这一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24-07-14 09:01: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