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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新竹市
针对涉及重要公共利益以及错综复杂的行政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对于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是民商事判决、裁定持有异议并提出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请求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据法定权限发起再审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持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上报请求批准延长审判期限的案件;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司法协助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巡回法庭进行审理或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全国范围内的重大且复杂的行政案件;(2)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3)对于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持有异议并提出上诉的案件;(4)对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请求的案件;(5)刑事申诉案件;(6)依据法定权限发起再审的案件;(7)对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持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案件;(8)高级人民法院上报请求批准延长审判期限的案件;(9)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司法协助案件;(10)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巡回法庭进行审理或处理的其他案件。若生效判决系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则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若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亦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在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时,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不应受到任何阻碍。
2024-07-14 11: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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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亳州
高度重视和处理的行政案件;复杂度极高且影响力深远的民商事案件;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涉及行政和民商事领域的判定、裁决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涉及行政和民商事领域的判定、裁决、调解书提出再审请求的案件;涉及刑事诉讼的申诉案件;根据法定权力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罚款、拘留决定持有异议并提交复议申请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告请示延长审判期限的案件;与港澳台居民及相关机构有关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司法协助事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巡回法庭进行审理或处理的案件。(一)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二)在全国范围内有深远影响的民商事案件;(三)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涉及行政或民商事领域的判定、裁决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的案件;(四)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涉及行政或民商事领域的判定、裁决、调解书提出再审请求的案件;(五)涉及刑事诉讼的申诉案件;(六)根据法定权力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七)对高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罚款、拘留决定持有异议并提交复议申请的案件;(八)高级人民法院报告请示延长审判期限的案件;(九)与港澳台居民及相关机构有关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司法协助事务;(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巡回法庭进行审理或处理的其他类型案件。针对已生效判决是由高级别法院作出的情况,当事人若认为存在错误,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若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身份,亦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过程中,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不应受到任何阻碍。
2024-07-14 10:3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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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重大且复杂的行政纠纷案;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民商事争议案;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涉及行政或民事/商业的第一审判决及裁定表示不满并进行上诉的案件;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提出再审请求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据法定权限发起再审的案件;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表示异议并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上报请求批准延长审判期限的案件;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司法协助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巡回法庭审理或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全国范围内的重大且复杂的行政纠纷案;(2)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民商事争议案;(3)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涉及行政或民事/商业的第一审判决及裁定表示不满并进行上诉的案件;(4)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提出再审请求的案件;(5)刑事申诉案件;(6)依据法定权限发起再审的案件;(7)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表示异议并申请复议的案件;(8)高级人民法院上报请求批准延长审判期限的案件;(9)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司法协助案件;(10)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巡回法庭审理或处理的其他案件。若生效判决系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则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若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亦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在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时,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不应受到任何阻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实践中大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都是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情形下,一审法院在中级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4-07-14 09:30: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