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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受害者怎么争取赔偿

邓* 黑龙江-哈尔滨 刑事赔偿咨询 2024.07.14 07:41:10 384人阅读

猥亵罪受害者怎么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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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性骚扰或强制猥亵行为的刑事案件之中,受害人有权选择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并向施害方追讨相应的赔偿。在此过程中,法院有权依法裁定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受害者所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进行一次性的赔偿,比如医疗费用、护工工资、误工补贴和交通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残疾赔偿等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若此类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精神创伤,那么他们还有权要求施害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然而,为了确保赔偿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受害者必须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024-07-14 10:4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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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性侵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有权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以获取相应的赔偿权益。实践中,若在刑事审判阶段原告方成功发起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请求,那么法院将依据法定程序对被告进行定罪量刑的同时,依法裁决被告向受害者赔偿其所遭受的治疗费用、护理人员薪资、因工作误工所导致的收入损失、为处理相关事宜所需承担的交通费用以及残疾抚恤金等各类经济损失。除此之外,若被告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受害者亦可据此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要求。
然而,为了确保赔偿请求得到支持,受害者必须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来证实自己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024-07-14 08:5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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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遭受性骚扰侵害的受害者而言,他们有权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索求相应的法律赔偿。在司法实践当中,当涉及到类似此类刑事案件时,法院有权力直接针对被告发布裁决命令,要求其向受害者支付一系列的经济补偿,如医疗费用、看护费用、工作延误所产生的工资损失、交通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等。除此之外,若该行为对受害者的精神健康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那么他们还有权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索赔要求。
然而,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受害者必须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来证实自己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4-07-14 08:28:41 回复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认定可以根据其特征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客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对于“暴力”的定义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等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妇女进行猥亵等等。  对于“猥亵”的解释  所谓猥亵,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  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原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条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侮辱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猥亵妇女,一般是以或满足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为目的,损害妇女声誉;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2、主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主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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