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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和缓刑区别在哪

蒋** 陕西-安康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7.14 08:43:06 369人阅读

有期徒刑缓刑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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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安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有期徒刑及缓刑的区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有期徒刑与缓刑这两类刑事处罚在概念上存在明显差异。有期徒刑系刑罚中的一项具体制裁手段;而缓刑则属于被宣告的刑罚暂时不予执行,经过一段考验期后若受试者表现优良,则先前所处之刑罚将不再生效。缓刑作为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模式,当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相关条件时,便可适用缓刑。其次,在执行期限方面,有期徒刑的期限通常为六个月至十五年之间。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若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未满三十五年,其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反之,若总和刑期已达三十五年以上,其最高刑期亦不得超过二十五年。至于缓刑的期限,则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拘役的考验期限,即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另一种则是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即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一年。再次,在起算时间上,有期徒刑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缓刑则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判决确定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期间,并不可以折抵考验期限。此外,在义务履行方面,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均应积极参与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而对于缓刑,则应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最后,关于执行地点,有期徒刑通常由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进行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前,若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未成年罪犯,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至于缓刑,则在犯罪分子居住的社区中执行,罪犯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但同时也可能会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以及接触特定人员等。

2024-07-14 09: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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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有期徒刑与缓刑之间存在诸多显著差异,具体可归纳如下几点:
首先,两者的定义内容不尽相同。有期徒刑作为刑罚的一种形式,涉及到刑期的设定和实际执行。而缓刑则属于刑罚执行方式的范畴,即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若能达到相关的考核标准,便可暂时免除刑罚的执行。
其次,关于执行期限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执行期限通常为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然而,当数罪并罚时,若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未满三十五年,其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反之,若总和刑期已达三十五年及以上,其最高刑期亦不得超过二十五年。至于缓刑的期限,则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拘役的考验期限,通常以原判刑期为基础,上浮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另一类则是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同样以原判刑期为基础,上浮五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一年。
再者,两者的起算时间也存在差异。根据《刑法》的规定,有期徒刑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缓刑则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判决确定之前已经先行羁押,则该部分羁押时间将无法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此外,两者所承担的义务也有所不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均应积极参与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而缓刑则需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最后,关于执行地点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主要包括监狱以及其他执行场所。而缓刑的执行场所则主要在犯罪分子居住的社区进行,虽然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但仍可能受到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以及接触特定人员等限制。

2024-07-14 09:2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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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有期徒刑与缓刑的规定,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显著差异:首先,二者在概念上有所区分,有期徒刑乃是刑罚体系中的一种具体形式;而缓刑则属于刑罚的执行方式,即针对被判处罚金之罪犯,采取暂时不予执行其刑罚,同时设定一段考验期限,若在此期间内表现良好,便可无需执行刑罚的措施。其次,在执行期限规定上有所差异:长期徒刑的年限跨度范围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且针对多重罪行的合并惩处,当被告人所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未满三十五年时,其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反之,若总和刑期已达三十五年以上,则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至于缓刑的期限,则可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拘役的考验期限,即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另一种则是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即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一年。再者,在起算时间上也存在差异:长期徒刑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缓刑则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外,在义务履行方面,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均应积极参与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而缓刑则需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最后,在执行场所方面,长期徒刑通常由监狱或其他专门执行机构进行执行。在交付执行之前,若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至于未成年犯,则将在少管所中进行执行。缓刑则在犯罪分子生活居住的社区之中执行,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度,但仍有权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之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某些特定区域、场所,以及接触一些特定人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4-07-14 09:19:19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缓刑就是被判处的刑罚暂不执行,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如果考验期表现良好,那么刑罚就不执行了。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1、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表现良好则转为无期徒刑。   2、死刑立即执行:立即执行死刑,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3、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在实际情况中,无期徒刑犯人表现良好一般可减刑至18到20年。  其三者关系可从轻重联系。  死刑立即执行最重,死缓较轻,无期徒刑是三者中最轻的。不过在实际执行中,死缓与无期徒刑基本一样。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缓刑就是被判处的刑罚暂不执行,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如果考验期表现良好,那么刑罚就不执行了。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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