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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可以构成诽谤罪吗

骆* 内蒙古-包头 名誉毁谤咨询 2024.07.14 04:49:48 436人阅读

夫妻之间可以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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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诽谤罪这一问题也同样可能会成为争论焦点。所谓诽谤罪,是指一个行为人为实现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及声誉的预设目标,不但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而且还进行大肆传播,从而导致恶劣影响并满足情节严重这一条件的行为。此类违法行为针对的受害对象以及所侵犯的权益同侮辱罪几乎完全相同,都是他人的人格尊严。此种罪名需要追究责任的主体仅仅限于个体,其主要犯罪客观表现形式为行为人蓄意编造并广泛散布某些虚构谎言,以实现降低或否定他人人格、名誉的影响力,当情节严重时,方可构成此罪。若需认定存在上述类型的诽谤行为,那么法院就有权力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离婚,而相关证据只需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并加以证实即可。
然而,必须引起重视的是,无论多么严重的诽谤行为都会被视为导致感情破裂的主要因素,甚至在夫妻之间,如果受到诽谤的一方因此被判定犯下诽谤罪,那么毫无疑问地,这将会对双方的感情带来极其严重的伤害。在此情况下,当事人被判定犯有诽谤罪的法律文件应当作为关键证据呈交给法院。

2024-07-14 09: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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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宜兰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可能出现类似诽谤罪的问题。所谓的诽谤罪,乃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破坏他人尊严和声誉的意图,特意捏造毫无根据的事实并且进行散播,最终引致恶劣影响且情节严重的状况。这类罪行所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针对他人的人格尊严。
然而,本罪所需要追责的对象仅仅局限于个体,其主要的犯罪客观表现形式为行为人蓄意捏造并传播某种虚构的事实,旨在达到降低他人人格、名誉的效果,当情节严重时,便构成犯罪。如果存在这种类型的诽谤行为,那么法院就有权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离婚,而相关的证据只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提供证明即可。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无论多么严重的诽谤行为都会被视为导致感情破裂的主要因素,甚至在夫妻之间,如果受到诽谤的一方因为这个原因被认定犯下诽谤罪,那么这无疑会对双方的感情带来极其严重的伤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被判定诽谤罪的法律文件应该作为关键证据呈交给法院。

2024-07-14 08:0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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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关于诽谤罪的疑问和争议。诽谤罪乃指行为人为实现毁损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之目的,蓄意编纂虚假事实并进行广泛传播,由此引发恶劣影响并且情节严重之状况。此类违法行为所侵犯之对象与侮辱罪基本相似,皆为他人人格尊严。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仅限于个体,其主要犯罪客观方式则表现为行为人刻意捏造并广泛散播某种虚构事实,旨在贬低他人人格声誉,情节极其严重时。若有此类诽谤行为发生,法院有权依据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离婚的裁决,而相关证据只需由当事人提供并加以证实即可。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无论何种程度的诽谤行为都会被视为导致感情破裂的关键因素,尤其在夫妻之间,若遭受诽谤的一方因此被认定构成诽谤罪,那么无疑对双方的情感纽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此情况下,当事人被判定构成诽谤罪的法律文件应当作为重要证据提交至法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满足下列条件的即构成诽谤罪:
1、须有捏造一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2024-07-14 06:21:2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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