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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绑架罪”乃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控制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是利用被害人作人质,以此向受害人家属进行敲诈勒索钱财之犯罪行为。“绑架罪”得以成立的三大基本要件包括:1.必须具备以获取金钱利益为目的;2.须有实际控制他人并将其作为人质的行为;3.若涉及到偷盗婴幼儿的情况,则必须是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
2024-07-14 09:1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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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所谓的绑架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方式或其他方法对他人进行控制和束缚,限制其人身自由,甚至威胁将被害者作为人质的严重犯罪行为。构成此种罪行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是以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为明确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其次,必须将被害人拘禁或以其他方式来控制其人身自由以达到勒索财物的目的;最后,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勒索财物而偷盗婴幼儿,也同样构成绑架罪。
2024-07-14 09:0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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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绑架罪是指在以向被害人勒索财务为明确意图的情况下,采用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来控制他人体制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要挟的犯罪行为。绑架罪得以成立需满足三个特定条件:首先,实施绑架行为者以向受害者勒索财务为主要目的;其次,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将他人作为人质作为有效的控制手段;最后,当行为人为达到勒索财务的目的而企图非法窃取婴儿及幼童时,也可以构成绑架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24-07-14 07:30: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