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最后的判决刑期,有很多不可控的量刑因素,比如是否构成自首或者坦白,是否属于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属于组织领导主要作用的主犯或起辅助、次要作用的从犯,是否有前科或吸毒,是否取保被害人谅解或者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情,才能给你准确的预测刑期,如有需要,请与我电话联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因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权人所进行的赔偿。
既然是赔偿,不言而喻,就是用金钱来弥补精神上所受到的创伤,以此抚慰受伤的心灵。此项赔偿也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是人们对自身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而产生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对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我国法律还没有开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于2002年7月20日公布的法释(2002)17号《关于人民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都明确规定了,被害人就精神损失进行主张,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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