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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我想把房子给我儿子,但是我现任妻子不同意,房子属于我婚前财产,我有权利支配吗?

ask****139 河南-南阳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7.14 00:15:29 427人阅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我想把房子给我儿子,但是我现任妻子不同意,房子属于我婚前财产,我有权利支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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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可电话沟通下

2024-07-14 07:2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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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南阳 咨询解答:5934条

有权处置,你可以直接去房管局过户,或者签订转让协议

2024-07-14 07:2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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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南阳 咨询解答:16670条

你好,婚前财产当然是有权利支配的

2024-07-14 03:36:30 回复

【法律意见】
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父母没有离婚,但夫妻感情出现了破裂,很多情况下,孩子只跟着一方生活,另外一方不负责照顾孩子,也不给孩子生活费。那么作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够生活的子女,能够要求支付抚养费吗抚养费律师分析,如果夫妻离婚,无论是判决还是夫妻到民政局离婚,都需要就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的问题达成协议,往往是由夫妻中的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父母双方均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那么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直接要求父母双方支付,现实中,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比较常见的是,父母双方没有离婚,但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往往依靠父母一方生活,而另外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由于夫妻没有离婚,夫妻财产视为共同财产,一方对子女的抚养就视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因此,实践中,如果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往往是判决驳回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的界定
(1)未成年子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不能生活的子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父母没有离婚,但夫妻感情出现了破裂,很多情况下,孩子只跟着一方生活,另外一方不负责照顾孩子,也不给孩子生活费。那么作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够生活的子女,能够要求支付抚养费吗抚养费律师分析,如果夫妻离婚,无论是判决还是夫妻到民政局离婚,都需要就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的问题达成协议,往往是由夫妻中的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父母双方均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那么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直接要求父母双方支付,现实中,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比较常见的是,父母双方没有离婚,但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往往依靠父母一方生活,而另外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由于夫妻没有离婚,夫妻财产视为共同财产,一方对子女的抚养就视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因此,实践中,如果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往往是判决驳回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的界定
(1)未成年子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不能生活的子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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