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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被告职务侵占公司财产但是已经死亡依法对其家属提出民事诉讼想在原告的住所地提出诉讼的法律依据?

ask****072 湖北-武汉 债务债权咨询 2024.07.13 22:34:04 467人阅读

你好 现在被告职务侵占公司财产 但是已经死亡 依法对其家属提出民事诉讼 想在原告的住所地提出诉讼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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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14647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389条

您好,说说案子具体情况

2024-07-13 22:50:58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1710条

对于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其他特殊情况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在此类案件中,如果多个被告的住所地分散在不同辖区,为方便原告追索赡养费,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专职军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军人一方并非专职军人(如文职人员等),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欲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024-07-15 16:23:28 回复

这位朋友,我来给你回答一下侵占罪不告不理的法律依据吧,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
  
一、从程序上看,
首先没有原告的起诉,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审理,这一点一般很容易理解,但我国的诉讼程序立法尚有一定缺陷。
  如审判监督程序,该程序中规定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这一规定无可非议,因为这一规定仍符合“不告不理”的原则。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则严重违背了“不告不理”的原则。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没有申诉,应视为当事人服从判决。民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当事人都服从判决,作为居中裁判的人民法院又何必对生效的判决进行再审?即使判决确有错误,但只要当事人服从,就无需再审,因为民事诉讼处理的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有权予以处分(以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道德为前提),法院无需干涉。
  
其次,追加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问题。诉与不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同样,诉谁不诉谁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不能依职权干涉。对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原告仅起诉部分义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申请追加其他共同义务人为被告参加诉讼,并要求书写诉状或补充起诉,以便送达给追加的被告。其不同意追加或不补充诉状的,人民法院不宜追加其他义务人为被告,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审理中,原告未明确要求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则不得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
  
二、从实体上看,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应仅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既不应缩小,更不得扩大。
  
首先,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在判决书审理查明适用法律部分要逐条予以阐明,支持还是不支持,态度明确,不能认为请求无理而不予理睬。
  
其次,对于当事人没有请求的事项无需审查,更不得在法律文书中作出认定或予以处理。
  总之,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是居中处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以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判,而不得代当事人主张或处分权利。只有摆正这一位置,才能确保司法公正。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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