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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同居生活四年未领证因年龄原因孩子三岁因感情不合分开一年男方诉讼返还彩礼?

pub****330 山东-德州 彩礼咨询 2024.07.13 19:22:44 328人阅读

未婚生子 同居生活四年 未领证因年龄原因孩子三岁 因感情不合分开一年男方诉讼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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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915891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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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为了更好得给您解答,请说一下详细情况

2024-07-16 10:2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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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661160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德州 咨询解答:4760条

您好,虽然不知道彩礼的具体数额,但是个人感觉不需退还,一是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个孩子,而是共同生活也需要花费,可以实际花销款项不存在为由抗辩。

2024-07-13 23:5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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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186525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1020条

您好,现在已经起诉了吗?

2024-07-13 19:30:51 回复

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1、未领结婚证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有婚姻法解释二就足够了。
2、可以要求返还的范围包括:作为彩礼赠与的全部礼金、首饰和其他物品的折价。
3、诉讼过程中对男方不利的情形,主要是女方有可能主张首饰、香烟等是男方无偿赠与的,不属于为结婚而赠与的彩礼。对于不以结婚为条件而赠与的物品,在交给女方后赠与完成,不能再要求返还,但如果是以结婚为条件而赠与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4、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会支持: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男女双方恋爱自由、结婚自愿。同理,如果支持男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女方要求青春损失补偿费也就合理了吧?
5、诉讼费用不包括执行费,只是诉讼费;申请强制执行现在不收费(以前是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承担,现在是直接在执行中由被执行人承担)。
6、应是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的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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