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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罪扣除成本吗

黄** 台湾-新北市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7.13 14:22:26 358人阅读

网络开设赌场罪扣除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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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新北市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开设赌场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营利为直接目地,开设赌场;召集众人参与大规模的赌博活动;以及将赌博活动作为自己的职业来进行。需要特别指出,开设赌场的行为一经实施,其是否产生经济利益并无关联性,当行为人开始经营赌场或者将赌博视为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时,便构成了本罪。在互联网环境下,开设赌博网站的行为也被纳入了本罪的范畴,具体包括接收赌资投注、为他人组织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担任代理人接受赌资投资及利润分成等四种情形。对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首先,对于情节较轻的开设赌场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被告人拘役、管制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其次,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开设赌场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

2024-07-13 18: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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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开设赌场犯罪从客观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而开设赌场、参与大规模赌博活动或者长期以此谋生的行为模式。在开设赌场后,该行为人无论是否已经开始从中获得盈利都无关紧要,只需他们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手段,就足以构成这一罪名。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联网环境中开设赌博网站,存在着接受投注、为他人组织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担任代理人接受投资以及分享利润等四种不同的情形,这些行为均应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关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于开设赌场情节较为轻微的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判处行为人拘役、管制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其次,对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案件,则应依法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

2024-07-13 17:3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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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开设赌场犯罪在客观层面上具体涵盖了三种类型的行为,即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开设赌场、组织大规模的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自己的职业。从开设赌场开始营业的那一刻起,无论其是否已经开始获得经济利益,都不影响该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在互联网环境下,开设赌博网站的行为也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一部分,具体包括接收投注、为他人组织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担任代理人接受投资以及分享利润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对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首先,对于情节较为轻微的开设赌场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被告人拘役、管制或者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其次,对于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案件,则应当依法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7-13 16:15:2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开设赌场之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的行为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司法实务界对于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招引赌博客户,或通过发展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均无异议。
二、开设赌场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1、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1)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2)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3、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条件即属于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开设赌场之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的行为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司法实务界对于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招引赌博客户,或通过发展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均无异议。
二、开设赌场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1、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1)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2)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3、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条件即属于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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