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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借钱要不要担保人

周*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抵押担保咨询 2024.07.13 14:13:48 336人阅读

现在借钱要不要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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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然而,针对自然人之间的特殊借款关系,亦可依照其具体情况另行作出约定。
此外,上述条款并未对借款是否须要担保一事进行详细说明,故而,担保与否应当由借款双方在正式书面合同中进行明确商定。若双方共同决定需要担保方介入,则理所当然地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设立相应的担保协议;如果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并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那么便无需设立担保措施。

2024-07-13 17:2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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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涉及到资金出借与借款关系的合同(即借款合同)原则上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对于自然人之间的特殊类型借款,亦可另行约定并以其他方式确立。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此一条款并未对借款是否必须要求担保人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关于是否需要担保人的问题,应由借贷双方在签订书面合同时予以明确约定。若双方达成共识,决定引入担保人,那么就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设立担保;反之,若双方并无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无需设立担保。

2024-07-13 17:2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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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明文规定,所有的借款合同皆需采取书面方式签订,然而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双方可以另外达成特殊的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条款并没有特别强调借款是否必须要有保证人作为保障措施。因此,是否需要选择担保人的事宜,应由借贷双方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若双方达成共识,决定需要担保人,那么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设立担保;反之,如果双方并未对此事做出任何约定或约定不够明确,那么就无需设立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4-07-13 15:45:05 回复

您好,关于朋友借钱找我担保,担保借钱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您好,首先,作为一个贷款担保人,当借款人想贷款机构提出借款申请时,银行出于对贷款安全性方面的考虑,这时候就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个担保人,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进行还款的时候,担保人就需要协助借款人将所欠款项还清。这就说明了担保人是需要拥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的。但是,担保通常都分为连带责任担保以及一般担保两种。在这当中,一般担保指的就是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当借款人无法进行还款的时候,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担保指的则是双方对担保方式无具体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担保人需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相关担保责任,这样不难看出,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跟一般担保相比较的话,其存在的风险是更加大的。所以,在帮别人做贷款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在做担保之前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需要考察借款人的相关信用情况;
2.需要对借款人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一个监督;
3.在为他人做担保前,务必要计算好自身是否具有担保的能力。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由 于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主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那么可以随意约定合同的内容。对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而言同样如此,要是当事人对担保人的担 保期限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确定。要是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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