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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宁夏-银川
首先,对于涉及到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纷争,应当优先采取当事人自行协商加以解决的方式;如在各方当事人均无法取得共识的情形下,可以考虑寻求当地乡镇政府所属的土地管理部门之协助,以期通过其进行调解工作;然而,即便经过双方积极磋商和调解,依然未能解决纷争的话,针对当事人是单位或者集体的情况,必须将争议事项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至于仅仅涉及个体或个体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需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对此类矛盾冲突进行裁决;如果涉案方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则他们有权在接收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2024-07-13 16:4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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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嘉义县
在处理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纷争的过程中,首要之策便是鼓励当事人通过积极协商以寻求解决路径。倘若双方无法就某事项达成共识,亦可适时请求所在地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协助进行调解工作。然而,若经过充分的协商与调解后仍未妥善解决问题,此时便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当涉及到单位之间的纠纷时,应将其提交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而针对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自身权限进行裁定。若有争议方对相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7-13 15:2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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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首先,关于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权益的争议,首要的处置方式应当是由各方面当人事先进行协商和洽谈以求妥善解决;然而,在各方均无法就此达成共识的状况之下,可以选择寻求所在地区的乡镇基层政权建设部门即土地管理局的协助来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过充分的协商与调解后仍然存在尚未解决的事项,对于涉及到企业、公司等组织机构之间的争议,便须报请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至于涉及到个人或者个人与企业、公司等组织机构之间的纠纷,则可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其法定权限进行裁定;倘若争议方对相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持有不同意见,他们享有权利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4-07-13 14:06: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