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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怀化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明确阐述了保障期间的概念及其重要作用。这是关于何时确定保证人需承担相应保证责任的具体时间范围。若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已明确叙明了保证期间,然而此项约定却出现在主债务履行期限之前或在其到期之时恰逢终止,那么我们将视之为未曾约定保证期间。反之,若双方并无任何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算,共计六个月。倘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含糊不清,或者根本就没有约定,那么此时的保证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因此,为他人提供借款担保是否存在期限限制,主要取决于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是否已经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若双方并无任何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算,共计六个月。而当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含糊不清,或者根本就没有约定时,保证期间则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2024-07-13 16:1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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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保证期间被定义为明确保证人应负保证责任的时间段。若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存在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然而此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发生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达到同一时刻之际,则视作未就保证期间作出明确约定。在无明文约定或约定内容含糊不清之时,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算起,为期六个月。倘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此存在争议,那么保证期间将以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后开始起算。因此,代他人提供借款担保是否具有期限限制,主要取决于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是否已就保证期间达成明确共识。若无明文约定或约定内容含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算起,为期六个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此存在争议,那么保证期间将以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后开始起算。
2024-07-13 15:3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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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之明确规定,保证期间乃为确认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时限的特定时段。若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事先已经达成了关于保证期间的明确约定,然而此等约定的到期日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其在同一时期内结束,那么将被视为并未约定任何保证期间。反之,倘若双方并无此类约定或其约定情况不明晰,那么保证期间便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共计六个月。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尚未达成共识或者约定模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将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因此,代他人提供借款担保是否存在期限限制,主要取决于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是否就保证期间问题达成了明确的协议。若双方并无此类约定或者其约定情况不明晰,那么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共计六个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尚未达成共识或者约定模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将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7-13 14:03: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