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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1.关于遗产传承发生的相关凭证,比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有关于遗产继承人的相关证据,例如户籍资料,用以证实继承人与其被继承人之间的确切身份联系以及继承人的具体人数;
3.房地产权证、购房协议等相关文件;
4.被继承人所立下的遗嘱;
5.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前为其所尽义务的相关证据;
6.是否存在法定照顾理由的证据,例如残疾等;
7.若有尚未出生的胎儿,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024-07-13 16: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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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防城港
首先,我们需要提供关于继承产生的充分证据,例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其次,为了证明继承人所具资格和数量,我们应具有涉及到继承人的证据资料,如户籍登记簿等人际关系证明以及关于继承人人数的相关证明;第三,我们还需准备房产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第四,如果存在被继承人的遗嘱,那么这也是我们需要提供的重要证据之一;第五,我们需要提供有关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前为其所尽义务的详细证据;第六,对于存在法定照顾理由的继承案件,我们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比如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证明材料;最后,如果存在尚未出生的胎儿,我们则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证明其合法权益。
2024-07-13 15:4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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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关于遗产继承的必要证据,例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2.有关继承人的关键证据,包括户口簿等文书,用以确认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确切关系以及确认继承人的具体数量;
3.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
4.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
5.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前为其提供的各种帮助和服务的证据;
6.证明是否存在法定照顾理由的证据,例如残疾人等特殊情况;
7.如果有尚未出生的胎儿,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第三十一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2024-07-13 15:16:22 回复